摘要:2025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丁宁“等26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的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
2025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丁宁“等26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的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
公告显示,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资金清退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在第一次资金清退后,本院继续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现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关于第二次的具体清退比例还未见报道。
2020年1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发题为《独家丨e租宝受害人收到退款了,返还比例竟是…》的文章,文章中披露:
2020年1月16日上午十点多,一位杭州的e租宝受害人收到了她的退款!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退款比例为35%!从昨天晚上开始,就有受害人陆续收到了法院退回的投资款!
由此,我们可知,第一次的退款比例为35%。
2020年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e租宝”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从公告中我们得知,第一次资金清退是在2020年1月16日开始的。
彼时,如果从2015年12月3日e租宝深圳宝安分公司被经侦突查以来算起,“e租宝”案第一次资金清退时,已历时超4年时间。
以下是关于“e租宝”案的几点重要信息:
1、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利用"e租宝"平台,以开展"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业务"为幌子,许诺9%至14.6%的年化收益率,招揽客户投资,通过媒体宣传、在网上、网下推介、销售所谓的理财产品。
2、截至2015年12月,"e租宝"平台实际充值并投资的用户数量约90万人,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实际吸收资金达到500多亿元。
3、据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其私生活极其奢侈,大肆挥霍吸来的资金。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4、张敏:“丁宁要求他办公室的几十个秘书,必须穿LV、GUCCI、CHANNEL这些制服。最夸张的时候,把全国的LV店,爱马仕店都买空了。”
5、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2017年9月12日,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26人获刑,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元;涉案两公司被处罚金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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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江洞见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