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河道溺亡,该由谁来担责?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2 11:12 1

摘要:近年来,河边露营、水边踏青,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也大大增加,在河道玩耍中发生事故,能否要求河道管理者进行赔偿?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人民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近年来,河边露营、水边踏青,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也大大增加,在河道玩耍中发生事故,能否要求河道管理者进行赔偿?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人民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2023年8月,甲某一行人前往某文化村游玩。游玩过程中,甲某在河道不慎溺水身亡。后甲某家属到河道所属某乡人民政府反映河道设施不健全、没有防护栏警戒线等问题。因甲某家属与某乡人民政府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甲某家属提起诉讼,要求市水利局、某乡人民政府、文化村经营者某合作社承担赔偿责任,共计60余万元。

五亩法庭受理案件后,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三被告均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为查明案件情况,法院组成合议庭多次开庭,先后邀请群众参与旁听、组织专业法官观摩庭审,并在审理中组织当事人前往案发地进行实体调查。

经审理认定,本案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涉被告某合作社作为某文化村的经营者,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案涉河道修建有木桥、石坝,该水域是公众能够经常聚集、活动的区域,故案涉河道区域应认定属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范畴。被告某合作社未建立起有效隔断阻止受害人下水,亦未能及时提供救助措施,对甲某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市水利局、被告某乡人民政府虽系河道管理者,但并非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且二被告已经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故对甲某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甲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仍进入河道游玩,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综合受害人自身过错及被告某合作社过错,法院最终判定某合作社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法官说法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中的责任人为何方?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其依法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障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引发的纠纷,在该类案件中,责任人应当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而赔偿的责任方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法律的严格界定和证据支持,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责任的他方承担。

本案中,案涉被告某合作社,在河道旁经营游船等涉水娱乐项目,应当认为该被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但限于提供救生圈、配备专业救生人员等措施,但被告未能及时提供,故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成年人主动下水游玩发生事故,能否免责?

公民本身应该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不能把自己的安危系于国家相关机构无时无刻地提醒之下。本案中受害人发生事故时已经成年,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河道并非正常的娱乐场所,无论是进入河道还是进入水面的行为,均容易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但受害人仍在明知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选择在危险性很强的自然河道中游玩,并导致自身溺水死亡,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大部分责任。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过错后,酌定受害人自身负担75%的责任。

本案中,甲某溺水身亡,虽令人惋惜,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事纠纷中,责任的承担是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来界定,而非百姓心中传统认为的“谁死谁有理”的错误观念,不能让有过错者逃避法律责任,让“会叫会闹就有理”成为共识,也更不应将自身应承担的法律风险转嫁给他人,让无辜者承担不该有的责任。

政府是否应对溺水者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的责任主体,必须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被告乡政府虽然对案涉河道有管理职责,但该职责限于行政管理职责,且事发地附近树立“禁止游泳"“水深危险”等警示牌,说明乡政府已尽到相应的安全警示义务,对甲某的死亡并无过错,不能苛责其负担保障过往群众人身安全的义务,故被告乡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直以来,“政府兜底”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一方面,这体现了群众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救济作用的期待,另一方面,又展现了群众把这种认可与民事纠纷中的责任承担混为一谈的错误倾向。若将赔偿责任随意归咎于政府,必定会导致责任认定的混乱,也会给政府带来不合理的负担,影响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共管理职能的正常行使,因此,应当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而不是盲目要求政府兜底赔偿。

法官提醒

河边虽是春夏游玩、野餐的好地方,但在游玩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尤其是未成年人,牢记不在没有安全保障的野生河道游泳戏水,发现险情,相互提醒劝阻,珍爱生命。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人会通过网络搜索的方式来获取游玩的地点,网络媒体在转发、传播这些信息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审核甄别,这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维护信息真实性、保障公众权益和社会秩序的基本责任。

来源:铁路运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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