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2日,ST恒久发布公告,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6,000.00万元至17,0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3.1条第一
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李亦辉
4月2日,ST恒久发布公告,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6,000.00万元至17,0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和2025年3月29日分别披露了第一次和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2月27日,ST恒久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
经查明,ST恒久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ST恒久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一、对ST恒久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二、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总经理身份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六百万元罚款;三、对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四、对冯芬兰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4月27日或2023年11月9日收盘持有ST恒久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ST恒久成立于2002年03月27日,注册资本2688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余荣清,注册地址为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主营业务为影像耗材业务和信息安全业务两大产业。
目前,公司董事长为余荣清,董秘为张冬云,员工人数为333人,实际控制人为余荣清。
公司参股公司14家,包括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恒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EU LIMITED、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苏州恒久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38亿元、1.66亿元和1.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07%、-30.22%和-6.89%。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340.84万元、-2190.84万元和-3260.73万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2318.71%、49.53%和-48.83%。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2.08%、25.62%和22.53%。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35条,周边天眼风险116条,历史天眼风险1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45条。
来源:雷达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