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律师:解析司马南900万税款追缴案——明知故犯还是“无心之失”?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3-28 04:06 3

摘要:网络“大V”司马南(本名于力)因偷税行为被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经查明,司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共计462.43万元。此外,他实际控制的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通过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

目录

一、司马南偷税被追缴 900 余万

二、违规行为解读:为何被追缴并罚款

三、金额解读:追缴还是被罚?为何追缴926.9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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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南偷税被追缴 900 余万

网络“大V”司马南(本名于力)因偷税行为被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经查明,司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共计462.43万元。此外,他实际控制的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通过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税务部门依法对司马南及其实际控制企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合计金额达926.94万元。目前,相关款项已全部缴纳入库。

事后,司马南通过工作人员回应,表示“低头认罪,诚恳检讨,不求原谅”,并称已于3月18日和19日分两次缴清全部罚款和滞纳金。他将此次事件归因于轻信与某MCN机构的合作,误以为对方会代为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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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解读:为何被追缴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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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层面隐匿收入与虚假申报

隐匿收入是指纳税人故意不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其真实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比如,大V、主播或艺人将平台支付的收入直接转入个人账户,未记入公司账务,也未进行申报,进而不进行税款缴纳。

这种情况的出现,和大V、主播及艺人(下称:文娱从业者)的收入性质有较大的关系。与从公司领取工资由公司主动代扣代缴税款不同,文娱从业者的收入可能属于个人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其中个人经营所得需要自行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隐瞒收入、虚假申报或采取其他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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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层面虚列成本费用

虚列成本费用是企业为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而采取的一种不正当手段。企业通过编造或不合理地扩大成本费用支出,以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在实际操作中,这类违规行为有着多种表现形式,比如企业购买发票虚增成本支出(购买餐饮、差旅等发票),增加经营成本从而降低利润,再比如更为常见的通过公司报销个人生活支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纳税人虚增成本费用、伪造资料,属于偷税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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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层面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本意是为了切实减轻那些真正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助力它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当企业满足小微企业的税务认定条件时,可以享受实际税负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相较普遍实施的25%企业所得税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小微企业想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资产和人数条件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2.应纳税所得额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行业要求

符合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类行业。

为了满足上述条件,一些公司通过虚增成本,降低利润,人为控制30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比如,部分企业故意压低收入数据,使其看起来符合小微企业的收入门槛。还有些企业通过关联企业或人员进行收入分拆,将原本集中在一家企业的收入分散至多家企业,以此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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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解读:追缴还是被罚?为何追缴926.94万

司马南的行为违反了税务规则,税局依法进行处罚。然而,本次针对司马南的追缴的 900 余万金额并非全是罚款,而是分为本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三个部分。部分媒体称‘被罚 900 余万’,此说法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在900余万中,税款本金部分为 537.75 万元,这一金额是将司马南个人少缴的税款以及其实际控制的影视策划中心少缴的企业税款进行合并计算所得,补交这部分金额并非被罚,而是司马南及其控制的企业履行正常的纳税义务。

除了税款本金外,剩余部分则由滞纳金和罚款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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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滞纳金的收取是为了督促纳税人按时履行纳税义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只要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就有权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例:一笔税款逾期一年未缴纳,且税款本金为 500 万元,那么按照计算公式,滞纳金约为:500 万元 ×0.05%×365 天 = 91.25 万元。从这个例子可以清晰地看出,随着逾期时间的延长,滞纳金的金额会不断累积,这无疑加大了纳税人因逾期纳税所承担的经济成本。在司马南的案件中,由于其偷逃税款的时间跨度较长,滞纳金也相应产生了一定的数额,成为追缴金额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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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对于偷税行为,罚款是一项重要的惩戒措施。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偷税行为,除了要追缴所偷逃的税款外,还需并处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此次司马南偷税金额 537.75 万元为例,若按照最低罚款比例 50% 计算,罚款金额至少为 268.88 万元;而若按照最高罚款比例 500% 计算,罚款金额则高达 2688.75 万元。

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纳税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等,来确定一个合理的罚款比例。在司马南这一案件中,经过综合考量,最终确定的罚款金额与税款本金、滞纳金相加,使得实际追缴金额达到了 900 余万元。

因此,实际上司马南及其公司被处罚的金额仅有两百余万,其余部分是其本应缴纳的税款及因为延迟缴纳而产生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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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还是“无心之失”?

处罚发生后,司马南积极缴清税款、滞纳及罚款。同时有媒体指出,司马南认为本次偷税并非其本意,而是因为轻信与某MCN机构的合作,误以为对方会代为缴纳税款。值得注意的是,司马南此前曾多次在网络平台上批评他人偷税漏税行为。例如,2021年,他曾发布视频抨击网红主播薇娅的逃税行为,称其“非常恶劣,已不仅仅是道德问题”。然而,如今他自己也因偷税行为受到处罚,引发公众热议。

结合我们过去经手的案例,司马南误以为MCN公司会代为缴纳税款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实践中,许多文娱从业者、MCN公司甚至一些网络平台的工作者并不了解我国的税务政策,也没有经过较为全面的税务教育,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就曾经遇到过类似情况:文娱从业者、MCN共同询问平台是否已经将税款缴纳,网络平台工作者(客服或官方电话)明确回复已经代扣相关税款。

当我们为这位文娱从业者及MCN公司提供税务合规服务时,发现平台回复的已经代扣税款并非个人所得税,而是指平台缴纳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三方产生了较大的误解,后续我们在出具书面分析文件后,协助从业者主动进行了纳税申报,完成了税款的缴纳。

这也提醒所有文娱从业者在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时,不要轻信三方平台及专业税务机构、税局以外的信息判定,一定要寻求专业意见或税局指导,避免类似的情况出现。

何去何从:税务监管日趋严格下的税务合规方案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的通报,税务稽查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了网络“大V”司马南涉嫌偷税的行为。这也进一步体现了我国税务部门在监查、分析、执法层面的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现阶段网络主播、大V等群体的收入大多来源于如抖音、小红书等互联网平台,而在2024 年 12 月 20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要求抖音、快手等平台定期报送主播打赏、带货佣金等十余类收入数据。

若相应政策落地,相关从业者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税务监管。

司马南事件为广大网络主播以及其他高收入群体敲响了警钟。在日益规范的税收监管环境下,文娱从业者应当积极聘请专业机构,全面梳理收入情况,制定合规纳税方案,避免有“意为之或是重大误会”产生的税务处罚。

在应对税务问题上,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最好的税务优化,就是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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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律师团队介绍

王旭律师团队曾为诸多企业家、知名文娱人士提供税务合规服务,为企业及个人的税务安全、财富规划保驾护航。2023-2024年国际私人财富管理论坛上,大成律所王旭律师法税团队连续两年荣获亚太财富论坛“中国大陆最佳高净值人士法税团队”奖项。王旭律师团队曾主办多项典型案例,为多家银行总行、金融机构总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超高净值人士、知名企业主提供综合性境内外财富管理、税务、家族信托法律服务。

部分业务范围:

1.境内家族信托:股权家族信托设立、资金类家族信托设立与调整、保险金信托、自然人民事信托(升级代持关系)设立、慈善信托设立及监察人服务、遗嘱信托设立

2.财富管理:财富管理整体方案设计、家族宪章拟定、家族办公室设立(新加坡、香港)、跨境财富管理、遗嘱拟定、赠与协议拟定、婚姻财产协议拟定

3.税务:境内企业及个人税务合规整改、税务优化、税务争议解决、跨境税务分析

4.离岸信托:离岸家族信托、离岸股权激励信托、离岸信托(私人信托公司)、离岸慈善信托、离岸私益目的信托

5.慈善规划:家族慈善整体规划、慈善基金会设立、慈善信托设立

6.资金合规出入境:个人资金移民换汇、个人资金继承换汇、跨境架构资金流动(企业资金合规出海、出口经营、对外投资等)

7.企业架构与合规整改:企业家业全方位体检(风险识别及企业治理方案)、境内企业架构调整、境外企业架构搭建、投资并购及上市

8.其他:代持风险分析及合规解决方案、外籍人士境内财富管理

来源:财策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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