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如何解读女权与“女拳”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08 02:04 1

摘要:今日一些有关于女权的讨论不免惹得人啼笑皆非。如“天下为公”为何不改成“天下为母”,再比如“假如世界上所有女性的发明全都消失”,这样一类的视频和讨论,以及为什么在表达“他们”这个概念时候的“他”用的是表达第三人称男性单数的“他”而非“她”。

今日一些有关于女权的讨论不免惹得人啼笑皆非。如“天下为公”为何不改成“天下为母”,再比如“假如世界上所有女性的发明全都消失”,这样一类的视频和讨论,以及为什么在表达“他们”这个概念时候的“他”用的是表达第三人称男性单数的“他”而非“她”。

这些看似是一些维护女权的行为的操作实际上是无理取闹。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女权”,什么是“女拳”。以下是deepseek给出的定义。

一、女权(Feminism)

1. 核心定义: “女权”指的是女权主义(Feminism) 的核心思想。它是一种追求性别平等的社会理论和政治运动,旨在为女性争取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 核心目标与主张:

· 平等权利:追求在法律、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实现男女平权。

· 反对性别歧视:挑战并改变系统性、制度性的性别偏见和歧视。

· 性别刻板印象:打破“男性应该如何”、“女性应该如何”的传统固化思维,允许每个人自由发展,不受性别束缚。

· 赋权女性:支持女性获得教育、工作、参政、身体自主(如生育权)等权利,实现自我价值。

· 包容性:现代女权主义也越来越多地关注交叉性(Intersectionality),即性别问题与种族、阶级、性取向等其他身份认同的交叉影响,追求所有性别的平等。

3. 普遍印象: 在大多数人看来,“女权”是一个正面的、进步的学术和社会运动概念。它关注的是建设性的对话和实际的社会改革。历史上,女权主义运动为女性赢得了投票权、同工同酬(法律上)、受教育权等根本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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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拳(A term derived from online discourse)

1. 核心定义: “女拳”不是一个学术概念,而是一个主要源自中文互联网的贬义标签。它是“女权”的谐音变体,通常被一些人用来指责和嘲讽那些他们认为“极端”、“偏激”或“虚伪”的女权主义者。

2. 被指控的特征(为什么有些人会被贴上“女拳”标签):

· 极端言论:主张女性至上,贬低和仇视所有男性(“田园女权”的特征),而非追求平等。

· 双重标准:只强调女性的权利和利益,却回避女性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在恋爱婚姻中,要求男方承担所有经济负担,却否定传统角色中对女性的要求)。

· 制造对立:通过煽动性、挑拨性的言论(如“中国男人配不上中国女人”)来激化性别矛盾,而非促进沟通和理解。

· 动机质疑:被批评者认为,其目的不是为了真正的性别平等,而是为了获取流量、牟利(带货、打赏)或发泄情绪。

3. 普遍印象: “女拳”是一个高度负面和污名化的标签。使用这个词的人,通常是为了划清界限,表明自己支持的是“真女权”(平等),而反对的是“伪女权”(极端/利己)。这个词本身就充满了争议和对抗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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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透过现象看原因。

为什么会有这种病现象出现,个人认为有一下几个原因。

1. 是国外反动势力企图对我国政权的颠覆。

我国在解决完新疆和香港的问题之后,境外敌对势力意识到想通过制造民族问题和香港政治上的特殊地位,以及我国对台湾问题的强烈态度,这些已经对我国人民政权不足以构成太大威胁,转而向“男女对立”方面,制造麻烦。

通过利用女性对中国封建社会女性地位低于男性地位和少数“家暴案例”仇视心里,企图煽动“男女对立”而颠覆我国政权,亦或者对企图在我国社会制造恐慌的情况并非没有。

但是这个问题暂时对我国构不成较大威胁。

我国法律就做出过解释。

这是煽动男女对立可能涉嫌的罪名

1.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

若通过侮辱、诽谤、恐吓等方式煽动他人对立,情节恶劣并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例如,在公共平台上针对特定群体发布极端言论,引发大规模冲突。

2. 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

若仅通过言语挑衅、激化矛盾,但未直接引发暴力行为,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例如,恶意编造虚假信息诋毁特定群体。

3.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

若煽动行为涉及颠覆国家政权或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如造谣、诽谤等),可能构成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之前有一岁19岁的女生因涉嫌为颠覆组织拍摄宣传短片被指控煽动意图罪。

2.社会整体风气偏心女性的趋势。

个人认为这主要是一种偏向“弱者”的保护心理。

包括中国的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对女权有一定的偏袒。例如之前有很多争议的山西大同强奸案。

这主要是中国封建社会女性处在次要地位。随着近代以来女权的崛起,以及民主社会对人权的重视,大部分人因此有了平等思想。男女共同产生了保护女权的进步思想。

尤其自90年代,婚姻自由的广泛传播,门当户对不再成为社会主流。加之50.60年代人们生育观念畸形所导致的男女比例失调,男性求偶的困难,使得女性在当今社会更加得“珍贵”。

男女共同产生了偏袒女性的内心隐藏思想在生活中的体现,以博得女性的好感。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一旦有及个别男性对女性的极端行为出现,加之日韩等国“女拳”价值观在我国的输入,极端女权的出现是一发不可收拾的。

3.极个别人群受原生家庭的影响。

有些女生在小时候,经历过家暴等极端暴力事件,造成巨大的心理阴影。

尤其是90年代和00年代,接触了更外向思想的女性。因此产生了剧烈的仇男、厌男心理。

中国本省人口基数庞大,家庭的数量众多,这种家暴现象也绝非个例,这个要值得承认。

众多生长在这种家庭的女性结合起来,极端女权也因此开始高涨。

不过进入新时代以来,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家暴现象少之又少。

反而女性利用社会偏袒女性的心理,对男性的感情欺骗和骗婚现象屡见不鲜。

三.本质

个人认为,极端女权的出现有一定的历史必然和偶然。

首先,就像前面提到的,极端女权承认女性权益,反对女性义务。将享福视作第一位。将男性的付出视作理所应当。

这这其实是一种封建主义的不完全复辟。

中国古代,女子是男人的附庸。由于中国古代以小农经济为主导,种田成为了人们主要的生产活动,因此男人以其先天优势而获得社会主导。因此才形成了男尊女卑。

事实上,男尊女卑并非中国个例。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这段历史。说明男尊女卑是历史的必然趋向,是文明发展的规律。所以说宣扬女权的人,马克思主义著作是必然读少了。

随着近现代,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富足,开始寻求精神上的突破。于是人权运动,包括种族,女权的维护如雨后春笋。

现在的极端女权明显是中国古代女性受的压迫引起了现代极端女权主义者的反思。是女性权益保障后的个别女性极左分子欲望膨胀后的结果。

想想看,封建女性的生活和当代极端女权主义者所想象的生活,除了女性要进行纺织等生产活动,完成女性必要的义务之外,有什么区别?主要的生活必备物资都需要男人去准备,家里的收入也是男人承担,本质上都是男人的经济附庸,是男性撑起面子的关键指标。

反而极端女权主张不从事劳动生产,是反社会反历史的思想,是对男性付出的不尊重,是对人权,尤其是女权的不尊重,是对男性合法权益的损害!

极端女权虽不是我国新时代的主要矛盾,但女权的保障和极端女权的灭亡都是统一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之中的。

4.怎么做

首先,个人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立法,这是最有效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将煽动男女对立纳入刑法,这样既在法律上将极端女权关闭了通向社会通道,于男性而言也防止封建家长专制的复辟。

其次,最重要的是思想上。女性是极端女权的直接发起者,那么从源头上就要摆脱这种错误思想。要自立自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禁止女拳的出击。对于男同志而言,就是要端正态度,面对女拳要坚决回击,不要退缩,同时也要注意一定的言行,不给女拳主义者任何机会。

最后的最后,也是希望这种情况少点生。只有男性和女性携手才能造就人类长远的未来。俗话说的好:“男女搭配,干活不累”

来源:一遍真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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