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法院处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诉讼参与主体对侵权案件的性质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指引法院、诉讼参与主体处理案件。现在使用的是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
人民法院处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诉讼参与主体对侵权案件的性质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指引法院、诉讼参与主体处理案件。现在使用的是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是一级案由,规定在《民事案件案由》第九部分;二级案由依旧是“侵权责任纠纷”,规定在第三十一部分之中;三级案由规定在三十一之下,从364开始,到395结束,共32个案由。在部分三级案由之下,又有四级案由,如三级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之下,四级案由有两个,一个“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另一个是“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三级案由“产品责任纠纷”之下有四个四级案由,分别是“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
进一步分析侵权责任纠纷案由之下的三级案由,以2020年版《民事案由》为依据,对这32个三级案由继续探讨研究,结合四级案由,作者将这些案由归纳成八类,一方面是为了学习,另一方面是为了工作。
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侵害的客体、责任主体的特殊性等因素进行划分。
替代责任纠纷,又称转承责任纠纷,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责任主体对侵权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替代责任纠纷又可以析出六种纠纷。
一是监护人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是用人单位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三是提供劳务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四是劳务派遣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被派遣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是公证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因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存在过错,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纠纷。这里的过错包括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或明知材料虚假仍出具公证书等情形。
产品责任纠纷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有关主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他人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两个部分。这里的有关主体,可能是生产者,也可能是销售者,还可能是运输者、仓储者。民法典基于此,将产品责任纠纷分解成四个纠纷。
一是生产者责任纠纷。该纠纷指产品生产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时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二是销售者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销售者因销售存在缺陷的产品致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三是运输者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因运输者过错致使产品存在缺陷并致他人损害时,运输者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四是仓储者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因仓储者过错致使产品存在缺陷并致他人损害时,仓储者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根据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等法规,受害主体可选择向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或仓储者主张赔偿,责任主体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无责任的主体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
生态环境责任纠纷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而引发的民事纠纷。生态环境责任纠纷可分解为两类责任纠纷,一类是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共八种,另一类是生态破坏责任纠纷。
一是大气污染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因排放污染物导致大气质量下降,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公共环境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二是水污染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由于排放污染物超出水体自净能力,导致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造成他人损害或公共环境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三是土壤污染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导致土壤质量恶化,造成农作物超标、他人损害或公共环境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四是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电子废物排放导致环境质量下降,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公共环境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五是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固体废物排放导致环境质量下降,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公共环境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六是噪声污染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因排放噪声造成污染,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公共环境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七是光污染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因工业或其他人为原因,一定数量和特定方向的障碍光对人、动物、植物等造成干扰或负面影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八是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公共环境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九是生态破坏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因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损坏自然生态环境,导致人类、动物、植物等生存条件恶化,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高度危险责任纠纷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或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纠纷。
一是民用核设施、核材料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民用核设施或核材料发生核事故致他人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纠纷。
二是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民用航空器造成地面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害,由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纠纷。
三是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占有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等危险物致他人损害,由占有人或使用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纠纷。
四是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或高速轨道运输工具活动致他人损害,由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纠纷。
五是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遗失或抛弃危险物致他人损害,由所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纠纷。
六是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非法占有危险物致他人损害,由非法占有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纠纷。
安全保障责任纠纷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违反该义务,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该主体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纠纷。安全保障责任纠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律直接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标题的责任纠纷,如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等侵权责任纠纷;另一类是特定行业侵权责任纠纷,如网络领域、医疗行业、教育行业等侵权责任纠纷。
一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纠纷。
二是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纠纷。
三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因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纠纷。
四是教育机构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使在学习、生活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纠纷。
五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纠纷。
六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纠纷。
七是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因建筑物、构筑物、抛掷物、坠落物、堆放物、公共道路、地面施工、地下设施等物件致人损害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纠纷。
八是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因高压电或非高压电导致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纠纷。
运输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因货物或旅客的损失、损害,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纠纷。运输损害责任纠纷可分解成陆上、水上、空中三个方面的运输损害责任纠纷;由于陆上又分为铁路和公路两种途径,运输损害责任纠纷可划分为四类纠纷,每一类运输损害责任纠纷又可再进行细分。
一是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因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行车事故或其他运营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纠纷。
二是公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在公路运输过程中,因运输行为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争议。公路运输通常是由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现,《民事案件案由》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来替代。
三是水上运输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在水路运输过程中,因水上运输的经营者对他人或者其承运的旅客、货物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纠纷。
四是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在民用航空器运行过程中造成航空器内部或者地面、水面的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纠纷。
这四类纠纷,除了公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另外三类又分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个小类纠纷。
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因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纠纷。根据保全的类型,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可分成四类。
一是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纠纷。
二是因申请行为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因申请行为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纠纷。
三是因申请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因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证据保全措施错误,或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申请证据保全错误,而导致对方当事人或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纠纷。
四是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后,若最终败诉且因先予执行措施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纠纷。
除了前面列举的侵权责任纠纷,还有部分无法划归前述类型,放在此处一并介绍,称作其他损害责任纠纷。这些剩下的侵权责任纠纷,有五个。
一是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纠纷。
二是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该纠纷是指在见义勇为行为中,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纠纷。
三是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在正当防卫过程中,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纠纷。
四是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避免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避险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或自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纠纷。
五是驻港澳特区军人执行职务责任纠纷。该纠纷是指因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军人在执行职务时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的准确适用,还需要结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才能更好实现。
一、法律1.基本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驻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等。
二、法规与侵权责任纠纷有关的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的这些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三、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纠纷有关的司法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列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结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在此就简单地介绍完了,要深入理解这些案由,还得继续学习。
恰当的时候,作者结合本文对侵权责任纠纷案由的分类,一一进行介绍,为工作、生活提供有益帮助。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来源:名侦探柯柯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