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网购商品(除特殊商品外)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消费者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除外商品包括:定制类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的数字商品、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网购商品(除特殊商品外)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消费者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除外商品包括:定制类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的数字商品、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商品完好并非包装完好,消费者退回的商品本身、配件、商品标识齐全的,即为商品完好。网购电子产品拆封试用后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关键是判断拆封及试用行为是否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是否影响二次销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22]8号)第三条;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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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