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丽在晨练回家途中为躲避一条未拴绳的贵宾犬追赶,不慎摔倒致九级伤残。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小丽将犬主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康复以及伤残赔偿等费用。犬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小丽在晨练回家途中为躲避一条未拴绳的贵宾犬追赶,不慎摔倒致九级伤残。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小丽将犬主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康复以及伤残赔偿等费用。犬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犬主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需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小丽因躲避犬只追赶而摔伤致残,犬只的追赶行为与摔伤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小丽正常避险摔倒,既无故意也无重大过失,不存在任何过错;犬主人对宠物犬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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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