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邪、反邪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掌握邪教组织活动信息,现向全县公开征集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邪、反邪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掌握邪教组织活动信息,现向全县公开征集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
2、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
4、在学校或者教育培训机构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5、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6、制作、利用印有邪教内容的人民币,宣扬邪教组织邪说的;
7、组织、利用邪教聚敛钱财的;
8、企图在重要公共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9、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
10、利用QQ、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
11、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书籍、期刊、录像带、光盘、条幅等邪教物品的;
12、在树木、墙体、电杆等地方以喷涂、张贴标语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13、其他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
二、举报方式
1、拨打报警电话:110;0352-8323036;0352-8323303;
2、拨打辖区派出所报警电话;
3、向社区民警举报。
三、奖励措施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500至10000元的奖励,对破获重大案件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视情给予更大奖励。
四、举报认定和不予奖励的情形
1、匿名举报、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不予奖励。
2、一人多处举报经核查只认定一处给予奖励。
3、相同内容被多人举报的,经核查后,认定奖励首位举报人员(以受理单位登记时间为准)。
4、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被举报前投案自首的,不予奖励。
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不予奖励。
6、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查处的,不予奖励。
7、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五、注意事项
1、举报人需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时注意方式方法和自身安全,留存好资料和证据,以便事后核实、兑现奖励;
2、接报单位及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3、举报人需如实反映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发现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浑源县委政法委
浑源县见义勇为协会
2025年10月29日
来源:恒山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