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因有诉讼记录被取消录用,劳动者可否向公司主张赔偿?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02 15:03 2

摘要:大林收到某软件公司的聘用函当日即发出确认入职回执,之后与原单位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并着手为入职做租房、租车位等准备。不料该软件公司背调后突然通知大林,因其存在民事诉讼记录被取消录用。因有诉讼记录被拒绝录用,劳动者可否向公司主张赔偿?

大林收到某软件公司的聘用函当日即发出确认入职回执,之后与原单位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并着手为入职做租房、租车位等准备。不料该软件公司背调后突然通知大林,因其存在民事诉讼记录被取消录用。因有诉讼记录被拒绝录用,劳动者可否向公司主张赔偿?

——可向公司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案中,虽然诉讼记录存在,但大林作为原告为权属合法行为,民事诉讼记录本身并非软件公司拒绝录用大林的正当理由。软件公司向大林发送聘用函,大林为后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搬离原住处,重新租赁房屋、车位等支出了一定费用。软件公司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由此造成大林的损失予以赔偿。

播音制作:郭岚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来源:一个人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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