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制作服务合同计价方式的认定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30 09:02 1

摘要:短视频制作服务合同的计价方式认定,是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合同纠纷的关键问题之一。由于短视频制作涉及创意设计、拍摄剪辑、后期特效等多环节,服务内容灵活多样,计价方式通常由双方根据项目需求约定,但实践中常因约定不明、履行变更或行业特性引发争议。其认定需结合合同约定、

短视频制作服务合同的计价方式认定,是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合同纠纷的关键问题之一。由于短视频制作涉及创意设计、拍摄剪辑、后期特效等多环节,服务内容灵活多样,计价方式通常由双方根据项目需求约定,但实践中常因约定不明、履行变更或行业特性引发争议。其认定需结合合同约定、行业惯例、实际履行行为及公平原则综合判断,具体可从以下维度展开:

短视频制作服务合同本质为承揽合同(《民法典》第770条),适用承揽合同的一般规则。计价方式作为合同的核心条款,优先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需结合《民法典》第510-511条(合同漏洞填补规则)、行业惯例及公平原则认定。

核心原则包括:

明确性优先:双方对计价方式(如总价、单价、成本加成等)的书面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实际履行修正:若实际履行行为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可能视为对计价方式的默示变更;公平合理:若约定显失公平(如成本远高于市场价或过低导致服务质量不达标),法院可能调整。

短视频制作合同的计价方式灵活多样,实践中常见以下类型,其认定需结合具体条款和履行事实:

定义:双方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总价款,无论实际成本或工作量增减,委托方均按此支付(除非存在重大变更或违约)。

认定要点

需明确“固定总价”对应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交付成果(如视频时长、剪辑精度、特效要求等);若委托方中途增加需求(如新增镜头、调整脚本),超出原范围的部分可能构成“合同变更”,需另行计价;制作方若因自身原因(如估算失误)导致成本超支,一般不得要求增加价款(风险自担);若因委托方原因(如频繁修改需求)导致工作量大幅增加,法院可能认定超出原范围的价款需额外支付。

示例:合同约定“制作3条1分钟产品宣传视频,总价5万元”,若委托方临时要求增加至5条,且双方未重新定价,则新增2条的价款可能需按原单价或市场价补足。

定义:按视频制作的细分环节(如脚本策划、拍摄、剪辑、配音)或工作量(如每分钟视频、每个镜头)约定单价,最终价款根据实际完成量结算。

认定要点

需明确单价对应的单位(如“每分钟剪辑费2000元”“每个特效镜头5000元”)及计量标准(如以成片时长、原始素材时长或工时计算);若双方对“实际完成量”有争议(如委托方否认部分工作量),需结合制作日志、沟通记录、验收确认单等证据证明;单价需符合市场合理水平,若明显过高或过低(如低于成本),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或“不正当竞争”。

示例:合同约定“脚本策划费500元/条,拍摄费1000元/天,剪辑费800元/分钟”,最终结算时需根据实际完成的脚本数量、拍摄天数、剪辑分钟数计价。

定义:制作方先申报成本(如人员工资、设备租赁、场地费用等),委托方认可后,按成本加一定比例酬金(或固定酬金)支付价款。

认定要点

成本需真实、合理且可举证(如发票、转账记录、采购合同),若制作方虚报成本(如虚构人员工资),委托方可拒绝支付虚高部分;酬金比例或固定金额需明确约定(如“成本+15%管理费”),无约定时可参照行业惯例(通常为成本的10%-30%);若成本因委托方变更需求增加(如要求更换拍摄场地),超出原预算的成本需由委托方承担。

如“基础服务费+效果分成”(按视频播放量、转化率等效果指标额外支付)、“打包定价”(包含多项服务如拍摄+剪辑+推广)等,需结合合同具体条款认定,重点关注效果指标的可量化性(如播放量统计口径)及分成的计算方式(如是否扣除平台费用)。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计价方式或约定模糊(如仅写“按市场价结算”),法院通常按以下顺序认定:

行业惯例:参考短视频制作行业的普遍做法(如行业内同类项目的计价标准、协会发布的指导价格);交易习惯:若双方此前有合作,可参照既往交易的计价方式;实际履行行为:如制作方已提交成果并被验收,可按实际支出的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认定;协商补充:双方可就计价方式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时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定。

若委托方在制作过程中提出新增需求(如修改脚本、增加特效),法院通常认为构成“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调整价款;若未协商一致,制作方可拒绝履行或要求按实际成本加利润结算。

若成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如剪辑粗糙、特效错误),法院可能根据质量问题对整体效果的影响程度,酌定扣减部分价款(如扣减10%-30%)。

制作方主张成本加酬金时,需提供完整凭证证明实际支出;若无法举证或存在明显不合理(如同一人员重复计费),法院可能调低成本基数。

具体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单价/成本加酬金等)及对应的定义;服务范围、质量标准、交付成果(避免模糊表述);需求变更的程序及价款调整规则(如“新增需求需书面确认并约定费用”);成本核算方式(如要求制作方提供成本明细)及酬金计算标准;验收流程及质量不达标时的价款扣减规则。

结论:短视频制作服务合同的计价方式认定以合同约定为首要,无约定时结合行业惯例、实际履行及公平原则判断。关键在于明确服务范围、质量标准及变更程序,避免因约定模糊引发纠纷。双方需注重合同条款的精细化设计,并在履行中留存沟通记录、验收文件等证据,以应对可能的争议。

来源:左文说法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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