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广告别踩线!泉州发布商业广告合规提示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9-30 06:06 1

摘要:2025年国庆、中秋佳节将至,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节日期间商业广告合规提示,从广告内容导向、特殊行业规范、新兴营销形式、节日商品宣传等十大重点领域作出明确规范。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苏晓晖

2025年国庆、中秋佳节将至,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节日期间商业广告合规提示,从广告内容导向、特殊行业规范、新兴营销形式、节日商品宣传等十大重点领域作出明确规范。

监管部门提醒广告经营单位,广告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良好社会风尚的内容,杜绝“软色情”、恶俗营销等不良行为。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利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领导人名义和形象开展商业推广。

直播营销人员以自身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应依法履行广告代言人责任与义务。以弹窗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商家或探店达人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种草笔记”等形式开展互联网营销,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显著标明“广告”。

发布公益广告时,不得出现商品或服务名称、单位地址、网址、电话、二维码等与商业推广相关的内容。

食品广告应符合《福建省食品广告发布合规指引》要求,宣传内容须有科学依据,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具有消除紧张、增强体力等功效,严禁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词语进行营销,不得发布诱导、怂恿饮酒的内容。

不得擅自利用“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文化遗产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冒用“中华名小吃”“百年老字号”等称号。

不得对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节日商品进行“天价”炒作,不得宣扬过度消费及“送礼”等不良风气,不得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旅游广告内容应真实,不得对景点、住宿、交通、购物、簪花服务、旅拍等作虚假宣传,严禁以“低价游”“免费游”等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中附带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应明示品种、规格、数量、期限等信息。广告中使用的地图须正确表示国家版图。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线上线下广告监测与执法检查力度,对虚假宣传、恶俗营销等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全力护航节日市场平稳运行。

编辑:肖辛怡

审核:江荷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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