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双减”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我市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全部压减,目前,我市无合法合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开展学科类培训均属违法违规行为,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包括在职教师)不得以研学、“一对一”、“上门服务”、“线上答疑”、“能力拓展”、“教育咨询”、
国庆中秋假期将至,为持续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作出如下提醒:
全面规范培训行为
随着“双减”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我市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全部压减,目前,我市无合法合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开展学科类培训均属违法违规行为,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包括在职教师)不得以研学、“一对一”、“上门服务”、“线上答疑”、“能力拓展”、“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托管班”、“志愿填报”、“销售智能产品”、“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
严格落实信息公示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培训机构要将《设立核准书》、《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党建信息、培训内容、教师资质、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课程安排、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无证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监管,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无证开展科技、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如:托管、自习室、教育咨询、文化交流)等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培训业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培训机构要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开具正规发票,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一次性超过5000元的学费,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其他账户。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运营。
把牢培训材料内容关
培训机构要按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培训材料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建立机构内部培训材料审核工作组,对照要求内部审核机构自编及出版物材料,上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外部审核,并将机构所有使用培训材料上传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备案,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培训机构要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保障从业人员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验证和准入查询,人员信息要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监管平台。机构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规范营销宣传行为
培训机构不得在校园周边发放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强化安全防范管理
各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深刻汲取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聚焦消防、房屋结构、用电、从业人员审查等重点领域,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杜绝麻痹思想,查漏补缺,配足配齐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保持消防逃生通道畅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国庆中秋假期期间,各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每天要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检自查,坚决维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我们真诚提醒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共同维护和谐教育生态,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同时,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纳入包头市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上传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包头)进行通报。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