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知识权威问答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28 22:40 1

摘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改善城乡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工作,这绝非仅是政府的职责,而是一场需要全社会协同的“全民战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政府及其各部门各负什么责任?单位承担哪些义务?个人又该做什么?在这一过程中谁来落实、谁是最终的受益者?海口市卫生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改善城乡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工作,这绝非仅是政府的职责,而是一场需要全社会协同的“全民战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政府及其各部门各负什么责任?单位承担哪些义务?个人又该做什么?在这一过程中谁来落实、谁是最终的受益者?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爱卫指导科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问:

什么是病媒生物,为何重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答: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蚊、蝇、蟑螂、鼠以及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规定的其他病媒生物。

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有利于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2022年修订的《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明确了各方责任、规范防控流程,为防风险、保平安提供坚实法治支撑,是提升城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守护市民健康安全的必要举措。

问:

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中,政府及其部门各负什么责任?

答:海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按照以环境治理和控制病媒生物孳生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相结合,集中预防控制与日常预防控制相结合,群众自行预防控制与专业预防控制服务相结合,控制孳生条件与直接消杀相结合的方针。

一是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提供资金保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是形成“管行业必须管防控”的协同机制。为有效解决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过程中出现的部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区爱卫会和卫生、市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农业农村、林业、水务、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的职责分工。

问:

单位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中承担什么义务?

答: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办公、教学、生活等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本单位负责;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问:

个人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应该尽到哪些责任?

答: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日常生活中,个人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全市组织统一消杀时,各单位要对各自的生产、生活区域,使用科学的消杀方法和合格的药剂、器械,对病媒生物实施有效杀灭;个人对自己住所开展消杀。全市统一行动,消杀效果更好。

清积水。每天检查自家阳台、花盆托盘、水桶、废瓶、泡沫箱、空调托盘、宠物水盆、晾衣架底座等所有能积水的容器,倒扣或丢弃;种养水生植物(绿萝、富贵竹等)3-5天换一次水,换水时冲洗根部;下雨后当天把楼顶、车库、庭院里的积水排干。

清死角。经常打扫楼道、地下室、车棚、楼顶、绿化带等卫生死角,别让落叶、垃圾变成“小型蓄水池”。

防叮咬。外出穿浅色长衣长裤,尽量避开清晨、黄昏伊蚊活跃时段;裸露皮肤科学使用驱蚊剂(含避蚊胺/驱蚊酯/派卡瑞丁成分,按说明书补喷);午休、夜间睡觉挂蚊帐,帐篷边缘压实在床垫下;破损处及时缝补。安装纱门纱窗,缝隙≤1毫米;每天傍晚检查并随手关门;家中备用电蚊拍、灭蚊灯,优先使用物理灭蚊;喷杀虫剂后开窗通风。

主动就医。若1-12天内出现发热/关节痛/皮疹/肌肉痛,主动告诉医生是否被蚊子叮咬、是否去过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疫点,配合采血检测;发病后继续睡在蚊帐里,避免被再次叮咬而把病毒传给家人和邻居。

问:

对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的单位,有哪些管理规定?

答: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的单位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爱卫办备案。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剂和器械,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建立服务档案,确保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质量;其从业人员应当培训合格。鼓励其加入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市爱卫办应当向社会公告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的单位的备案情况以及违法经营行为等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问:

如何确保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到位?

答: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检查监督制度。市、区爱卫会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针对责任单位,未将其负责的区域或者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或者防控设施的合格率不符合国家考核标准的,由市或者区爱卫会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责令改正。

问:

对于违反《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违规或举报行为,有哪些奖惩措施?

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爱卫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1.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未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指定专人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或者未建立工作档案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关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的,依照《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无正当理由,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参加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5.拒绝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或者挪动监测器具的,由市或者区爱卫办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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