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条 为规范“全民爱国行动志愿者万里行”(以下简称“爱国行动”)组织管理,凝聚爱国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动宗旨,制定本章程。
《全民爱国行动志愿者万里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民爱国行动志愿者万里行”(以下简称“爱国行动”)组织管理,凝聚爱国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动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爱国行动以“传承爱国精神、践行爱国行动、凝聚爱国力量”为宗旨,以“爱我中华从我做起,富民强国有我有你”为主题,以爱国主义教育法为遵循,组织全国爱国人士、爱国企业家、爱国青年创业者、爱国华人华侨,通过“爱国万里行”等系列活动,积蓄更大的爱国能量,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条 爱国行动遵循合法、自愿、公益、奉献的原则,所有入会成员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行动的个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爱国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年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需由监护人陪同并书面同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特殊领域爱国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3. 自愿践行爱国行动,积极参与本行动组织的公益宣传、社会服务、公益普法万里行等活动;
4.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损害国家利益、违背爱国精神的言行;
5. 爱国企业家、创业者需遵守市场监管法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华人华侨需遵守所在国法律,始终维护中国形象与利益。
6、中国共产党员、预备党员优先入会。
7、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公务员、优秀人民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大学生优先。
第五条 申请加爱国行动的单位(如企业、社会组织),需满足:
1. 具有合法登记资质,拥护国家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 愿意以资源支持、活动协办等方式参与爱国行动,无损害国家利益的经营行为;
3. 承诺遵守本章程及本行动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六条 个人入会程序:
1. 提交申请:通过本行动指定平台(官网、公众号等)填写《入会申请表》(电子版),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爱国行动经历(如有)等材料;
2. 审核评估:由本行动筹备组(或后续成立的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线上或线下沟通,评估申请人的爱国理念与参与意愿;
3. 公示与确认:审核通过后,在本行动官方渠道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发放《全民爱国行动志愿者证书》,正式成为会员;
4. 培训入组:新会员需参加本行动组织的爱国主义教育基础培训,根据个人特长分配至相应行动小组(如宣传组、活动组、资源组等)。
第七条 单位入会程序:
1. 提交申请: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交《单位入会申请表》,附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社会责任报告(如有)等材料;
2. 资质审核:筹备组审核单位资质与爱国贡献意愿,必要时实地考察单位经营情况与社会信誉;
3. 签约确认:审核通过后,签订《单位合作协议书》,授予“全民爱国行动支持单位”称号,在官方渠道公示;
4. 对接落地:指定单位联络人,对接本行动的资源支持、活动协办等具体工作。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会员(含个人与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 参与本行动组织的万里行、爱国宣传、公益服务、项目路演、愛国品牌推广、愛国教育基地建设等各类活动;
2. 对本行动的组织管理、活动策划提出建议与监督;
3. 优先获得本行动的资源对接、宣传推广支持(如企业品牌展示、个人事迹宣传);
4. 享有入会、退会的自由(退会需提前书面告知并交回相关证书/称号标识);
5. 单位会员可参与本行动的合作项目决策,个人会员可竞选行动小组负责人。
第九条 会员(含个人与单位)需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本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本行动的声誉与形象,不得从事任何违背爱国宗旨的行为;
2. 积极参与本行动组织的活动,个人会员每年参与线下/线上爱国行动不少于3次,单位会员需按协议提供约定的资源或支持;
3. 传播正能量,主动向身边人宣传爱国主义精神,抵制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与行为;
4. 按时完成本行动分配的工作任务(如活动筹备、公益宣传等),保守本行动内部工作信息(非公开内容);
5. 个人会员需定期更新个人信息(如联系方式变更),单位会员需及时报备经营状况变动(涉及资质有效性的)。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爱国行动设立“全民愛国行动志愿者万里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愛国行动管委会”),作为决策与管理机构,成员由爱国人士代表、企业代表、青年代表、华人华侨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3届。
第十一条 管委会职责:
1. 制定、修订本章程及本行动的管理制度(如活动细则、管理层考核和会员考核办法);
2. 审批会员入会申请,监督会员履行义务情况;
3. 策划、组织万里行等核心活动,分配活动资源;
4. 处理会员投诉与建议,对违规会员进行处理;
5. 定期向会员公示本行动的工作进展、资源使用情况(公益类)。
第十二条 管委会下设3个专项部,负责日常工作:
1、主席团办公室/秘书局:(负责总统筹、总策划、总指挥、人事安排任免)
2、宣传推广部: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整体策划与创作、活动统筹宣传、会员事迹采访宣传、愛国品牌推广、培育扶持。
3、 组织活动部:负责万里行及各类线下/线上活动的策划、统筹执行落地;
4、商务合作部:布局落实商务合作网点。落实合作机制落实合作方案。落实到260多个地市。
5、后勤保障部:负责会员联络招募、审核、培训、信息管理及权益对接。
第六章 会员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本行动实行会员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
1. 个人会员:活动参与度、爱国行动贡献(如宣传效果、公益服务时长)、遵守章程情况;
2. 单位会员:资源支持兑现情况、合作项目推进效果、社会公益贡献。
第十四条 对考核优秀的会员,给予以下奖励:
1. 个人会员:授予“优秀爱国志愿者”“爱国行动先锋人物”“优秀爱国企业家”“优秀爱国创业者”“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优秀爱国品牌”创始人、“愛国普法公益宣传大使”等称号,在官方渠道和各大媒体表彰,优先推荐参与更高层级的爱国主义活动;授权在各地设立“愛国行动志愿者万里行”省级执行委员会(执委会)。
2. 单位会员:升级为“核心支持单位”,增加品牌曝光机会,优先参与本行动的重点合作项目。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会员权利、除名处理:
1. 发表或传播损害国家利益、违背爱国精神的言论,或参与相关活动;
2. 无故缺席本行动重要活动累计3次以上(年度内),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
3. 以本行动名义从事盈利性活动、欺诈他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 单位会员提供虚假资质或未兑现合作承诺,损害本行动声誉。
除名处理需经管委会表决通过,并在官方渠道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本行动筹备组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需经管委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
第十七条 本行动的所有活动经费(如会员捐赠、单位支持资金)需专款专用,由管委会指定专人管理,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后,不再享有本行动的任何权利,已交回的证书/称号标识不得继续使用,否则本行动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管委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全民爱国行动志愿者万里行”管理委员会所有。
“全民爱国行动志愿者万里行”管委会(筹备组)
来源:看神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