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倡导文明出行,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
致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人
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倡导文明出行,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蒙自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网约车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网约车”的定义
本通告所称“非法网约车”,是指未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未取得行政审批部门经营许可,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车辆和人员。
二、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一)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或使用伪造、变造、失效证件运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二)对非法传播、发布网约车信息,组织和参与非法营运、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以及妨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法律责任
1.凡在蒙自市行政辖区域范围内从事非法网约车的客运车辆和驾驶员,请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行为。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查处。
2.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查处。
四、公众参与和监督
1. 非法营运客运车辆可能存在车辆技术状况不达标、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薄弱等问题,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请广大人民群众珍爱生命,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活动,拒乘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营运车辆。
2.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向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共同维护蒙自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五、服务监督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蒙自市交通运输部门举报电话:3792660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蒙自大队:3720772
六、实施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蒙自市交通运输局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蒙自大队
2025年9月24日
来源:蒙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