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男子庄某甲偷税超1.45亿元被查!主犯获刑9年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23 20:19 2

摘要:出生于1991年的广东男子庄某甲,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走私红酒、洋酒等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下同)超1.45亿元。其中,在2021年3月至10月期间,庄某甲与他人为福建某公司走私红酒入境,就偷逃应缴税额超1.32亿元。

出生于1991年的广东男子庄某甲,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走私红酒、洋酒等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下同)超1.45亿元。其中,在2021年3月至10月期间,庄某甲与他人为福建某公司走私红酒入境,就偷逃应缴税额超1.32亿元。

2019年底,庄某甲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揽货人龙某(另案处理),龙某向庄某甲介绍了通过跨境电商方式将红酒等货物清关入境的业务,双方就通关费用、货物流转及如何交付货物等事项进行协商,庄某甲决定委托龙某帮其将货物清关入境,并于2020年6月正式开始合作。

之后,庄某甲委托龙某通过跨境电商的方式,在2020年6月至8月期间走私29886瓶红酒、洋酒入境,后将走私的红酒、洋酒销售给汕头等地的客户牟利,偷逃应缴税额679万余元。

2021年7、8月,庄某甲接受货主顾某(另案处理)委托,帮助顾某寻找通关渠道将在境外购买的红酒走私入境。随后庄某甲联系到香港的“叶某”(另案处理),商定好由“叶某”为顾某将红酒走私入境。庄某甲与“叶某”在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以每瓶人民币45元至292元不等的价格为顾某走私4895瓶红酒入境,偷逃应缴税额230多万元。

庄某甲通过罗某(另案处理)介绍,与“叶某”在2021年3月至10月期间,为货主福建某有限公司走私红酒入境,偷逃应缴税额1.32亿余元。其间庄某甲负责对接货主和“叶某”,协调香港入仓、物流运送、清关费对账等,使用其控制的银行账户收取通关费用。

庄某甲与“叶某”在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为货主李某走私红酒8256瓶入境,偷逃应缴税额335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统计发现,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庄某甲共计偷逃应缴税额1.45亿余元,其中2021年3月至10月的8个月时间内,偷逃应缴税额就超过1.3亿元。

个人偷税是指个人通过各种手段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平。以下是关于个人偷税的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的说明:

常见偷税手段

隐瞒收入:如将部分收入不计入申报范围,或通过现金交易、第三方代收等方式隐匿收入来源。虚假申报:包括虚报专项附加扣除(如虚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信息)、拆分收入以降低税率,或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将劳务报酬转为经营所得以适用更低税率。利用关联交易:通过与关联方的不公允交易转移利润,或通过复杂的股权架构、资金流转掩盖真实收入。不申报或延迟申报:故意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或拖延申报时间以逃避税款缴纳。

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将追缴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若偷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比例较高(如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可能构成逃税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事处罚。

典型案例

明星、网红偷税:如薇娅、郑爽等因隐匿直播打赏、虚假申报收入等行为被追缴巨额税款及罚款。企业高管偷税:如上海某公司总裁通过伪装工程款项隐匿薪酬,被追缴税款及罚款超千万元。普通纳税人偷税:如重庆、武汉等地职员通过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少缴税款,被依法处罚。

温馨提示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建议您如实申报收入和扣除项目,避免因小失大。若对税收政策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机构。

▍ 声明:

2、上述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依据。

来源:税务稽查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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