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就是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种类型,按照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施精准帮扶。在分型基础上,按照生产经营中特色鲜明
一、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就是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种类型,按照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施精准帮扶。在分型基础上,按照生产经营中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具有地方产业特色,认定“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其数量约占“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通过充分调动各类资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更好发展。
二、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分型?
个体工商户分型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发展型”“成长型”三种类型,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实施针对性帮扶举措。
2. 成长型:成立时间1年及以上,处于稳定持续经营阶段,有少量雇员或者实际缴纳过税款,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
3. 发展型:成立时间1年以上,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税收贡献度或者吸纳就业能力较强,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较高,拥有良好商誉的个体工商户。
三、什么时候进行分型?
为保障分型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每年7月1日-15日进行第一次集中分型判定,每年12月1日-15日进行第二次集中分型判定,分型结果分别于8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推送至全国“个体工商户名录”。
四、分型的基础标准是什么?
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判定符合分型条件)。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形:
1. 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
2. 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3. 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4.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五、分型标准是什么?
1. 生存型。成立时间低于1年,或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判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2. 成长型。成立时间1年及以上,年报中填写的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不为0,并且满足以下任意条件:(1)上一年度曾经实际缴纳过税款;(以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匹配项,税务部门提供是否缴纳税款的查验结果,不包括罚款)(2)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以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经营者身份证号码作为匹配项,人社部门提供缴纳社保人数之和)(3)信用评级良好,当年通过“个体蒙信贷”获取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诚信履约、无不良贷款记录。(4)年报中填写的营业收入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5)符合成长型发展特点的其他情形。
3. 发展型。成立时间1年以上,年报中填写的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不为0,并且满足以下任意条件:(1)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以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匹配项,税务部门提供是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查验结果)。(2)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社保缴费记录(3名以上雇员);(以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经营者身份证号码作为匹配项,人社部门提供缴纳社保人数之和)。(3)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的有效专利。(4)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的商标。(5)信用评级良好,当年通过“个体蒙信贷”获取贷款额度100万元以上,且诚信履约、无不良贷款记录。(6)年报中填写的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7)符合发展型发展特点的其他情形。
六、如何查询分型结果?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名录”模块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查询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并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分型结果,分型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查询。
未纳入分型范围的个体工商户不在“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名录”中进行展示。
具体查询步骤: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企业办事】第四页——【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名录】模块查询。
七、什么是“名特优新”?
是个体工商户群体中发展质量好、经营特色鲜明、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代表,是个体工商户中的佼佼者。各省(区、市)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总数,不超过本省“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
八、“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各有什么特点?
1.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全旗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为群众熟知且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个体经营户。
2.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主要依托国内外区域特产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特别是河套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例如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特色的个体工商户;拥有旗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九、分类标准如何查询?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名录”模块和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查询各盟市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自主申报或部门推荐流程、材料以及认定程序等,并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分类结果,分类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可查。
具体查询步骤: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企业办事】第四页——【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名录】模块查询。
十、哪些个体工商户不能参与分类?
个体工商户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进行分类培育:
1. 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 有违法记录的,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因纳税违法、经营者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其他不宜纳入分类培育的情形(如在培育前或培育期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等情形的个体工商户。)
十一、同一个体工商户,能成为“名特优新”的全部类型吗?
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中的一个类型。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十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的时间安排是什么?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在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结束后每年8月15日到9月15日,通过培育平台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自主申报及部门推荐工作。每年9月16日到11月30日,完成认定、公示等程序。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十三、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后,有效期多久?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是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认定部门应当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
十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到期后,可以延续吗?
可以延续。认定部门在分类认定有效期的最后一年,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1. 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2. 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3. 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4. 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十五、“三型”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一)“生存型”:该类个体工商户属初创时期缺乏竞争力阶段,侧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场所等成本、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激发创业创新活力,让盈利水平低、勉强维持经营状态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活下来”。例如优化准入准营环境;搭好经营场所资源;持续推动降本增效;构建规范包容监管环境。
(二)“成长型”:该类个体工商户处于稳定经营阶段,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应侧重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帮助“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实现健康发展。例如拓展用工渠道;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精准实施分类监管。
(三)“发展型”:该类个体工商户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侧重增强合规管理水平、支持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帮助“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快速成长、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例如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提升经营者经营能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鼓励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纳入重点和特色产业链发展。
十六、“四类”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一)“知名”类:(1)做好推广服务。多渠道、多平台、多形式加大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推介,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知名度。(2)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在产业聚集区、特色街区等区域,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提升商标申请便利服务。引导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打造品牌;加强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商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的指导。(3)强化党建引领。选派党建指导员,与“小个专”党支部点对点沟通联系,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和生产经营纾困帮扶。
(二)“特色”类:(1)品牌建设指导。旗人民政府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发展产业集群,在从事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地理标志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促进以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聚集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培育集体商标。(2)完善公共服务。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通过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监测、质量追溯、营销服务等公共服务,帮助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连接企业、上下游资源。在城区高品质商圈和特色老街、步行街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重要交通枢纽的核心位置,设立一批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举办展销活动。
(三)“优质”类:(1)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加大对老字号、老店、非遗传承、民族文化的宣传力度,提升优质类个体工商户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2)加强职业培训。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积极鼓励和引导传承人在经营机制、技术技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创新。(3)参与标准建设。鼓励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制定标准的单位给予指导支持。
(四)“新兴”类:(1)推动新型类个体经营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开展平台入驻电商指导,指导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提升线上经营水平,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2)鼓励参与跨境经营。引导支持有实力的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境外参展,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3)鼓励参与重要产业链。推动大型企业、链主企业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合作,通过供需对接会等形式,支持、引导新型类个体工商户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逐步构建资源共享、互惠互利、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