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艺人两起名誉权案胜诉 律师:将继续取证追责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23 09:21 1

摘要:今年夏天,演员喻恩泰的两起名誉权案件宣判: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中济网文化传播(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济网公司)构成侵权,要求其删文、道歉并赔偿维权费用;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就喻恩泰诉刘某宁案出具调解书,裁定刘某宁支付赔偿款并在相关平台致歉。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俞叶波

“吕秀才”的两起官司都打赢了。

今年夏天,演员喻恩泰的两起名誉权案件宣判: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中济网文化传播(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济网公司)构成侵权,要求其删文、道歉并赔偿维权费用;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就喻恩泰诉刘某宁案出具调解书,裁定刘某宁支付赔偿款并在相关平台致歉。

记者回溯这起名誉纠纷发现,这场持续多年的风波,源头竟藏在十年前一场普通的电影宣传里。

《李可乐寻人记》电影宣传图

两起名誉侵权案尘埃落定

时间拉回2014年,电影《李可乐寻人记》首映礼上,为配合剧情展示,喻恩泰与两位女星在主持人及剧组安排下,完成贴脸、牵手等互动。

2020年,网络上突然涌现出针对喻恩泰“亲吻女星手背”“咸猪手”的标签,与此同时,经过刻意剪辑拼接的视频也开始在全网范围内传播。当年7月,导演周伟就发微博澄清,强调“喻恩泰配合宣传,与人商量,人品无问题”,还提出工作人员可作证。然而,谣言仍未平息。

直至4年后,喻恩泰正式委托律师正式启动名誉权维权,一场持续近一年的诉讼拉锯战,也由此展开。

2025年3月20日,原告喻恩泰与被告中济网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中济网公司发布的相关文章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文中使用“流氓头子”“道貌岸然”“无耻下流” 等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词汇描述喻恩泰,对其名誉权造成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此外,被告作为网络内容发布平台,在发布文章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致使侵权内容广泛传播,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4个月后,喻恩泰就名誉权纠纷再次起诉刘某宁,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1日对该案立案,并公开进行审理。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据此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刘晓宁需向喻恩泰支付赔偿款,并在相关平台发布道歉声明。

至此,喻恩泰针对平台与个人的两起名誉权维权案告一段落。

代理律师:仍将继续追责

在喻恩泰名誉权维权相关案件中,代理律师团队指出,公众人物维权面临多重阻碍,平台审核漏洞与取证难题尤为突出。

从平台审核来看,代理律师张魏提到,主流网络平台对高流量侵权内容存在“视而不见”的情况。曾有针对喻恩泰的网暴文章曝光量超1700万次、阅读量达106万次,却长期未被审核删除,直至律师投诉才处理。同时,平台审核模式“被动低效”,同一侵权内容多次发布时,仅删除投诉链接,不主动批量处理相似内容,“一文章、一投诉、一处理”的模式导致侵权内容“删了又发”,无法根本遏制谣言传播。

对此,某互联网平台审核人员私下解释,“全平台搜索审核需大量人力物力,还易误判正常内容,所以更倾向被动处理投诉”,这种逻辑给了网络谣言可乘之机。

取证与流程层面同样困难重重。张魏透露,网暴者分散在多平台且多使用匿名账号,律师团队需“翻遍全网”截图录屏固定证据,单篇侵权文章还需公证发布时间、内容、阅读量等信息,部分营销号“删后重发”更让取证反复进行;依法律规定起诉需被告真实身份信息,但账号实名信息掌握在平台手中,律师需先起诉平台要求披露,该过程通常需1-2个月,涉及多平台多博主时流程更长,拖慢维权进度。

尽管挑战重重,维权行动仍在推进。截至2025年8月,喻恩泰律师团队已通过“人海战术”针对十余个侵权主体起诉,且收到若干判决书和道歉信。

相关律师明确表示,将继续取证追责,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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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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