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依法对大连弘御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御海珍品”)作出行政处罚,因其生产销售标签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的预包装海参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70万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依法对大连弘御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御海珍品”)作出行政处罚,因其生产销售标签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的预包装海参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70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连弘御海珍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娜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市监处罚〔2025〕1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与北京中水海龙有限公司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受托生产“中水海中金”系列海参产品。双方合同约定:委托加工内容、双方责任、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付款方式为:加工完成的产品,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清单、结算明细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当月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当事人与长春市聚发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直播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罗凤魁于2025年4月19日在“抖音平台”直播销售涉案海参产品,直播所需产品图片、货号、商品链接、销售价格及优惠方式等由当事人统一提供。
直播中使用“中水海中金官方旗舰店”商品链接,消费者可通过该链接购买海参产品。
经查,中国渔业协会海参产业分会委托中渔佳参大连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渔佳参公司”)对溯源码信息进行审核并制作溯源码。当事人向中渔佳参公司提供了多批次溯源信息材料申请海参溯源码,中渔佳参公司录入溯源码信息显示不动产权证权利人(大连盛融海产有限公司)及发票开具单位(安源种业),与当事人所述从陈伟处采购原料的信息不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2.2条,溯源码粘贴于外包装具有了标签属性。当事人未履行查验义务,未尽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存在主观过错,致使产品标签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侵犯了举报人合法权益,误导了消费者。
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直播视频显示,主播扫描涉案产品溯源码,展示信息,宣称海参原料产自大连盛融海产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对应海域,同时以安源种业的发票作为海参来源予以佐证。
直播销售宣传“一袋一码”的每袋产品的溯源码均与当事人所述由陈伟供货的信息不符。
当事人称,其从陈伟处采购的鲜活海参88650斤,于2025年4月7日加工生产“中水海中金”即食海参42240袋(500g/袋)、干海参514盒(500g/盒),并通过抖音直播间销售。
经调取平台销售记录,2025年4月19日至5月12日期间,通过该链接累计销售即食海参34132袋(金额5146677.12元)、干海参121盒(金额241847.99元),合计销售金额5388525.11元,认定货值金额为5388525.11元。
因当事人与海龙公司未完成结算,且相关方未提供结算金额或计算方式,无法认定实际违法所得。
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企业,未对溯源码信息进行查验核实,即将信息不符的溯源码粘贴于产品外包装并出厂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整(¥2,700,000)。
罚款金额: 270万元
没收金额: 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9月08日
天眼查及爱企查信息显示,大连弘御海珍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法定代表人张娜莎持股100%,注册地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而主播罗凤魁为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林省电商协会副会长,其创立的聚发财集团年销售额达32亿元,是吉林省首家国家级电商示范企业。
信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来源:昊天星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