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7月时,高光华发现元江县要求家长每天完成两次“暑期安全提醒”手机打卡,觉得纯属形式主义,这不仅增加家长负担,对安全提醒也毫无实际意义。他向多部门举报后,这件事还引发了媒体报道。
云南元江县29岁男子高光华,因为朋友圈里一句“李局长被免职了”的评论,竟被警方认定为“诽谤”,处以行政拘留4天的事情想必大家都听说了。
就在9月20日,事件迎来了好消息,高光华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了,还获得了1902.08元的赔偿。
带大家再回顾一下事情过程。
今年7月时,高光华发现元江县要求家长每天完成两次“暑期安全提醒”手机打卡,觉得纯属形式主义,这不仅增加家长负担,对安全提醒也毫无实际意义。他向多部门举报后,这件事还引发了媒体报道。
9月1日,他从微信群里听说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某某被免职了,联想到自己之前举报的打卡事件,随手在朋友圈发了条消息:“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相关干部)也免职。”
这条朋友圈只有十几个好友点赞评论,高光华自己都没当回事,觉得就是熟人圈子里随口说的一句话。
结果9月3日,元江县公安局直接找上门,拿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他“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权,处以行政拘留4日。
处罚决定书写明,高光华“在未经查证李某某被免职真实原因情况下,捏造事实称李某某因涉及暑假假期学生安全的重大舆情事项被免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诽谤。
高光华当场就懵了。他反复跟民警解释,自己是从微信群听来的消息,不是故意捏造,而且朋友圈就那么几个人看,怎么就成“诽谤”了?但民警没接受他的解释,只让他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高光华越想越觉得冤,直接拒绝签字,坚持自己没违法,朋友圈传播范围有限,更没对李某某造成什么实质伤害。“朋友圈就十几个人看,这也能算诽谤?”他后来接受采访时说,当时心里全是疑惑和委屈。
更让他寒心的是,处罚决定里还写着“主动投案、如实陈述”,按理说这种情况应该“减轻处罚”,结果还是给了行政拘留4天的处罚,这已经是此类案件能给出的较重处罚了。
高光华没服这个结果,从拘留所出来后,9月19日就直接向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诉求很明确:第一,确认元江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违法;第二,要求支付国家赔偿金1902.08元(按国家赔偿标准计算);第三,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他说要这1块钱,不是为了钱,就是想讨个说法。
谁也没想到,事情后续来得这么快。9月20日,也就是申请行政复议的第三天,元江县公安局就主动联系了高光华,告诉他处罚决定被撤销了,同时向他支付了1902.08元国家赔偿金。
公安局的副局长还当面找了高光华,跟他道歉,说会对当时的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反思执法中的问题。高光华后来坦言:“当时朋友圈内容措辞确实过于绝对,没去核实就发了,但警方撤销处罚,至少说明我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看撤销决定就清楚了:问题出在程序上。办案部门在作出处罚前,没有充分保障高光华的陈述和申辩权。
简单说,就是没认真听他解释,没给他足够的机会说明情况,属于程序违法,而且处罚幅度也明显不当。
高光华的代理律师这时候也站出来说清楚了一个关键问题:微信朋友圈不是公共舆论场,而是“半封闭社交空间”,信息传播范围仅限于用户添加的好友,主要是亲友、熟人之间,不具备开放性平台的公共属性,不能简单把朋友圈里的发言等同于在公共场合的言论,更不能用“公共场合造谣”的标准来定性。
更重要的是,早在9月10日,元江县委组织部就已经澄清过李某某的“免职”问题。李某某任职教育体育局“同一岗位”已经3年9个月,这次调整是平级调动,完全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属于正常的岗位变动,跟所谓的“打卡舆情”没有任何关系。
也就是说,高光华朋友圈里的内容确实不实,但“不实”不等于“诽谤”,尤其是在朋友圈这种小范围空间里,更得区分清楚“随口说错话”和“故意诽谤”的区别。
这事让小编忍不住想到之前的类似案例:杭州有个女教师在3个人的微信群里传了不实信息,结果也被拘留。
现在看来,这些案例都指向同一个问题:执法部门是不是把“朋友圈”“微信群”这类半封闭社交空间,跟广场、网络论坛这种公共空间搞混了?
朋友圈里的话,大多是跟熟人说的,传播范围有限,影响力也有限,就算内容有误差,只要不是故意造谣、恶意攻击,是不是该先核实、先警告,而不是直接用“行政拘留”这种重处罚?
高光华说,被拘留的那几天,他背负了很重的心理压力,工作受影响,家里人也跟着担心,走到哪儿都觉得别人在背后说自己。
现在处罚撤销了,赔偿也拿到了,但这段经历留下的影响还在。他说自己最大的希望是“警方以后办理此类案件能慎重一点,别再让普通人因为发个朋友圈就担惊受怕”。
好在元江县公安局这次没有等到行政复议的最终结果,而是自己先发现了执法中的问题,主动撤销处罚、赔偿、道歉,这是在落实《行政处罚法》里“有错必纠”的规定,比那些“硬扛到底”的部门强多了。
但肯定归肯定,更该反思的是:为什么一开始会作出这样的处罚?是对“朋友圈的法律属性”理解不清,还是执法时太随意,没把“程序正义”当回事?
要知道,行政处罚有个“比例原则”。处罚的轻重得和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匹配,小错不能重罚,更不能“一刀切”。
高光华在朋友圈说的话确实不严谨,有不实之处,但这种行为的危害程度有多大?值得用“拘留4天”来处罚吗?显然不值得。如果执法只看“内容有没有错”,不看“错在哪里、影响多大、是不是故意”,那只会让普通人越来越不敢说话,生怕哪句话没说对就触了法。
现在,高光华拿到了1902元国家赔偿金,这件事看似有了结果,但留下的疑问还在:朋友圈到底算不算“公共空间”?普通人在社交平台发言,到底该把握什么尺度?执法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又该怎么平衡“打击违法”和“保护公民言论权”?
这些问题,不是靠这一次“撤销处罚”就能解决的。但高光华的经历至少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对普通人来说,在社交平台发言前,尽量核实信息,别随口传播不确定的内容;对执法者来说,更要守住“程序正义”的底线,搞清楚“什么是公共空间”“什么是诽谤”,别让“执法”变成“越权”,别让“朋友圈”变成人人怕踩的“雷区”。
法律的尊严,从来不是靠“罚得狠”来体现的,而是靠“罚得准”。罚到点子上,既不让违法者逍遥法外,也不让无辜者受冤枉。
本文来源于潇湘晨报、澎湃新闻
来源:微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