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湖南长沙雨花区法院的一纸判决,揭开了直播行业光鲜背后的黑暗一角——刑满释放人员杜某通过打赏诱骗户外女主播至酒店,实施性侵后扣身份证、销毁衣物,并尾随控制被害人。更令人愤怒的是,他在法庭上竟大言不惭:“她要打赏,我要身体,这是各取所需!”
最近,湖南长沙雨花区法院的一纸判决,揭开了直播行业光鲜背后的黑暗一角——刑满释放人员杜某通过打赏诱骗户外女主播至酒店,实施性侵后扣身份证、销毁衣物,并尾随控制被害人。更令人愤怒的是,他在法庭上竟大言不惭:“她要打赏,我要身体,这是各取所需!”
图片来自果然视频
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但这场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与人性之恶,远比案件本身更值得深究。
杜某是强奸罪累犯,2024年刚刑满释放,便盯上了户外女主播群体。他的作案手法高度套路化:
1. 筛选目标:专挑户外直播的女主播(可见真人,降低“翻车”风险);
2. 打赏诱饵:慷慨刷礼物获取好感,甚至现场围观营造“诚意”;
3. 心理操控:借聊宠物、帮解约等话题降低受害者防备;
4. 暴力收网:以“挡酒”等借口骗至酒店,暴力得逞后销毁证据。
受害者石某的经历堪称惊悚——被掐颈胁迫性侵后,杜某扣留其身份证、销毁内衣,并尾随监视她直至逃脱报警。
1. 累犯从重
杜某系“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必须从重处罚。
2. 暴力情节恶劣
- 扼颈胁迫(可能危及生命);
- 事后扣证件、销毁衣物、尾随监视(意图阻止报警,构成额外胁迫)。
3. 辩解被驳回
杜某所谓“各取所需”的辩解,法院认定完全无效:
- 打赏≠性同意:接受打赏仅是娱乐消费行为,与性同意无关;
- 深夜赴约≠默认发生关系:女性有权在任何时间拒绝性接触。
杜某的辩词,本质是将女性物化为“打赏即可占有”的商品。而法律的判决彻底撕碎了这套荒谬逻辑——无论你刷多少火箭,女性的身体都不是可购买的货物。
此案警醒所有主播:你的安全,比任何流量都重要;也警示所有潜在犯罪者:键盘上的“大哥”,现实中的囚徒,法律从不认可“各取所需”的强奸!
来源: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