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传统“大轮班”警务运行机制存在哪些不足?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8 07:00 2

摘要:在公安部正式推行“两队一室”警务运行机制前,“大轮班”机制是全国派出所普遍实行的模式。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鉴于派出所 24 小时运转的特殊性,各地公安机关普遍采用“轮班制”工作模式,在派出所内部划分若干值班组轮流值班备勤,后‬逐渐固化为“大轮班”警务运行机制

在公安部正式推行“两队一室”警务运行机制前,“大轮班”机制是全国派出所普遍实行的模式。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鉴于派出所 24 小时运转的特殊性,各地公安机关普遍采用“轮班制”工作模式,在派出所内部划分若干值班组轮流值班备勤,后‬逐渐固化为“大轮班”警务运行机制。“大轮班”警务运行机制下,派出所内部设若干值班组,值班组通常按“治安民警+社区民警+内勤民警+辅警”结构组合,设组长、副组长(非领导职务),一般由治安民警担任。各值班组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在派出所现职干部领导指挥下,依据首接负责制原则,对值班期间接收的求助、纠纷等各类警务工作全面负责、统筹推进。

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是内部“条”与“块”组织关系的有机结合,“大轮班”机制与派出所队伍、社区治安及群众安全需求高度融合。值班组按固定顺序每 24 小时轮换,派出所依现职干部和总警力科学‬设值班组,4 个较为普遍,组数越多值班频次越低。人员‬设置‬上‬,领导班子决定人员设置,以“治安民警+社区民警+内勤民警+辅警”结构为基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带班领导也相对固定,利于形成默契协作。首接负责制度要求‬值班组‬对各类事项即接即办或跟踪督办、终身负责,提升处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值班组之‬间设 AB 角,遇重大‬情况‬由‬所长统筹资源,各‬组之间‬存在业务竞争关系‬,旨在‬提升整体‬工作质效 。

在“大轮班”警务运行机制下,派出所民警面临队伍超负荷运转问题。每名‬民警承担‬双重身份,一是值班组民警,需每隔3至‬5天执行一次24小时值班任务,身心高度紧张。虽原则上值班次日可调休,但因“首接负责制”,交接班后仍要处理未完成警务工作。二是业务民警,派出所业务分工细,各项工作量化分配到个人,常规本职工作不会因值班减少或推迟,值班后调休难以落实。以济南市“四班三运转”模式为例,民警每隔3天值班,每月4个周末仅1个双休。在长期高强度“车轮战”工作节奏下,民警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加上年龄增长、压力累积、伤残病痛等叠加因素影响,身心素质大多处于亚健康状态。

“大轮班”警务运行机制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值班组的职责权限不规范,班组内部权责划分及‬运转方式多为约定俗成,缺乏法律法规或组织条令规范。值班组长对成员既无法定管理权,也无组织约束权,任务分工不明确,导致警务效能低下。以110接处警工作为例,该项工作复杂繁琐、业务量大,对民警执法办案技能要求高,但法律未明确规定由派出所哪类民警负责,也未将责任具体到人。日常中,值班组长根据人员状况临时安排处警,且110接处警任务未纳入民警绩效考核,民警承担多少任务、是否胜任均不与考核挂钩。然而,一旦发生警民冲突、信访或涉警舆情,现场民警就要终身负责,甚至承担警务责任。

派出所选择什么警务运行机制是由其工作重心所决定的。“大轮班”警务运行机制由基层民警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在其产生和发展阶段,派出所职能以打击违法犯罪为主,该机制设计也围绕打击职能展开。在“大轮班”机制里,值班组处于核心,组长、副组长多由负责执法办案的治安民警担任,且治安民警常是综合素质优的年轻民警,有限警力优先用于打击工作。然而,随着时代发展,新时代背景下传统犯罪减少,新型违法犯罪增多,传统打击方式难以有效应对变化的违法犯罪形势,派出所工作重心需从“打击”转向“防范”。仍‬以打击职能为核心的“大轮班”警务运行机制,已明显与新时代警务工作发展趋势相悖。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体多样化,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多层次要求,而基层警务面临复杂治理困境,现有“大轮班”机制已难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安全需求,需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警务现代化。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公安改革,强调大抓基层、大抓基础,优化职能配置和警力资源整合。2020年以来,公安部连续三年以“一号文件”推进派出所改革,“两队一室”机制就‬是‬在“派出所主防”理念下诞生的‬,从试点推广至全国,明确队室设置、职责划分和勤务模式,强化综合指挥室职能,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体系,将派出所工作重心由‬打击‬犯罪‬转向治安防范。

来源:知更说法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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