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北武汉,一女子婚内迷上00后主播,9个月内打赏45万元,还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丈夫偶然发现异常情况,要求对方还钱被拒!实在是无法咽下这口气,直接起诉到法院。网友纷纷留言:心疼丈夫,人财两空,失财还被绿了
湖北武汉,一女子婚内迷上00后主播,9个月内打赏45万元,还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丈夫偶然发现异常情况,要求对方还钱被拒!实在是无法咽下这口气,直接起诉到法院。网友纷纷留言:心疼丈夫,人财两空,失财还被绿了
据介绍,这起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杨先生跟高女士是夫妻,两个人家庭比较幸福美满,工作比较体面,子女也很健康……
但是在平静之下隐藏着风暴,原来就在前段时间,高女士迷上00后主播小孙后,不仅9个月内打赏1.8万次、金额超45万元,还与其发展线下不正当关系。
丈夫杨先生发现后,认为高女士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高女士与小孙有不正当关系,导致赠予无效,要求小孙返还收益,然而面对杨先生的要求,小孙却说打赏属“娱乐消费”。
杨先生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女士自身存在过错,也需承担部分责任,所以杨先生有权要求主播返还部分钱款。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调侃:这也是男色!还说女人不好色?为了好色花了43万?那不是99%主播打赏都能退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不支持退还,女方是成年人, 也没有精神病,平台打赏是别人卖力演绎所得。至于不正当关系,那只能说经不住诱惑。败坏道德观!
不少热情网友分析:这类主播就是小姐少爷上岸了,不能吃不能喝,就打赏满足虚荣心而已,本质就是骗!
更有不少网友呼吁:呼吁将婚内出轨纳入刑法!平台应该取消打赏功能!取消在线人数显示功能!取消评论及互动功能!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到底要怎么看呢?
一、打赏是消费还是赠与?关键看“钱花哪了”!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也就是说,赠与需要有明确的“无偿给予”意思表示。而直播打赏行为具有互动性,主播提供表演服务,用户获得心理满足,属于网络文化消费 。
本事件中,从法院的判决看,高女士的45万中,实际用于购买虚拟礼物打赏的部分会被视为网络消费,而私下转账或购买贵重物品则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但如果高女士私下给主播买车、买房,或者发“520”“1314”等特殊金额红包,就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对于杨先生来说该,怎么样维权?实际操作建议:立即调取全部充值记录和转账流水,区分数额较大的单笔转账
保留主播诱导性聊天记录(如暗示线下见面可获特殊待遇)
注意平台充值协议中的“禁止退款”条款,但格式条款可能无效
二、杨先生为什么能讨回钱?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追回,但要看“两个善意”!
根据《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按照现行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大额支出需双方同意。
本事件中,45万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主播如果是“善意第三人”(不知道对方已婚或财产来源),需返还全部金额;若主播知情,可能只需返还一半 。
但本案特殊之处在于:高女士与主播存在婚外情,主播明知对方婚姻状况仍接受财物,极可能被认定“非善意”。
此时法院会综合三项要素判赔比例:
金钱往来中是否掺杂情感因素(如特殊数字红包),主播是否主动索要财物,夫妻是否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不少网友呼吁婚内出轨应该入刑?婚姻过错不影响财产追讨,但能提高赔偿比例!
首先,虽然《民法典》未将出轨入刑,但第1091条规定,重大过错方需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本事件中,高女士的婚外情行为,可能导致两个法律后果:离婚财产分割时少分;主播因破坏他人婚姻,可能承担侵权责任(需举证主播主动引诱)
但要注意: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按照上述分析的,打赏退钱和离婚赔偿是两个独立诉求。杨先生即便不离婚,也可以单独起诉要求主播返还不当得利。
给普通人的3条忠告:
第一步,夫妻间开通“大额消费提醒”功能(多数银行支持设置)
第二步,发现异常流水立即打印银行流水并公证
第三步,婚内财产协议可约定“单方打赏超过500元需书面同意”
最后,法院最终的“部分返还”判决,既保护了婚姻财产共有制度,也兼顾了网络直播行业的特殊性。但更值得思考的是:当亲密关系遭遇网络诱惑时,法律能守住财产底线,却守不住人心底线。
(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分析,具体案情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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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何律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