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8月底,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则民事判决书。原告为东部某省一家地方融资平台,也就是城投公司。被告公司曾为原告提供融资咨询服务。
融资中介费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核心在于是否涉及利益输送。视觉中国/图
近日,一份关于追回融资服务费的判决书,在城投圈广泛传播。
2025年8月底,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则民事判决书。原告为东部某省一家地方融资平台,也就是城投公司。被告公司曾为原告提供融资咨询服务。
判决书介绍,2021年11月,原被告签订《融资咨询服务合同》,被告为融资租赁项目提供服务,原告支付服务费。后来,原告从一家金融公司融资2亿元,并按融资金额的千分之一向被告支付服务费20万元。
原告认为,涉案协议违反《某某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规定“融资平台公司要加强融资成本管控,禁止以咨询费、顾问服务费等名目,违规向第三方支付各类居间费用”。因此,应返还服务费。
原告还要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2021年11月10日计算至全部返还之日止。
2025年7月,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原告主张《融资咨询服务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原告提供的指导意见,既不属于法律、司法解释,也不属于地方性行政法规,系该省政府内部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性意见,故该指导意见对被告没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是通过非法手段签订的《融资咨询服务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
因此,对原告要求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若不服判决,可继续上诉。
一位融资租赁公司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此案涉及金额较低,加之通过诉讼追回融资服务费的方式非常少见,城投又败诉了,因此引发了市场关注。
近年来,多地开始严控城投公司融资成本,并追回此前支付的融资服务费、咨询费等,部分融资中介更是身陷囹圄。
这份判决书确定了城投与第三方公司合规签订的融资服务合同是具备合法性的,并认定前述指导意见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或许会为目前正在涌现的城投追索中介费之趋势,按下暂停键,有助于人们厘清其中法与理的边界。
中介的灰色江湖
城投中介,是怎么来的?
近年来,在对地方债话题的走访中,南方周末记者观察到,在地方债务攀升阶段,各地的城投公司是全国借债主力,但不少区县城投接触金融机构的能力有限,为了融资,中介群体应运而生,帮助城投在债券、银行贷款之外,打通了信托、融资租赁等融资通道。
中介们奔走于城投与金融机构之间,撮合资金往来,也被称为“城投掮客”。
他们的公司名称多涉及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信息咨询等字眼。收取费用的名目不一,主要是融资服务费、顾问费、中介费。
城投向中介付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年支付,一种是一次性支付,例如一次性支付融资金额的2%。融资金额越大、时间越长,中介费率越高。
2018年,中部某省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一家城投公司与某融资中介公司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需促成一家信托公司为城投融资4亿元。作为回报,城投要向其支付居间费1300万元,也就是融资金额的3.25%。
然而,城投公司仅支付了800万元,欠下500万元未付,融资中介公司便把城投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城投公司需支付剩余居间报酬500万元,以及50万元违约金。
北方某区县级城投公司的一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融资中介费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不涉及利益输送等违规情况,实际上是没问题的。
然而,城投的融资额普遍较大,容易滋生腐败。
2021年,《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文介绍,有的干部以“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等中介费名义谋取非法利益,或以违规融资、赚取“利息”的方式收受贿赂,推高了政府融资成本和债务规模。
2023年4月,西部某省纪委监委官网披露了一则涉及城投融资腐败的案例。
向某曾担任几家国有融资平台负责人,时常与金融机构打交道。在一次融资过程中,某融资咨询服务公司从中赚取了服务费1200万元。
看着这笔巨额收益,向某想到自己为了促成这次融资东奔西走、起早贪黑,搞策划、写方案、作风险分析,到头来却为他人作了“嫁衣”,心中十分不爽。
“那个服务公司只是起了一个资金介绍方的作用,就一次性收取了1200多万(元)。”向某说,“凭我的能力和水平,应该比他们赚的钱更多,他们赚的钱应该至少有我的一半。”
2014年初,向某所在的融资平台向某租赁公司融资6440万元。伺机敛财已久的向某在与租赁公司负责人商议时,直接提出,在合同中虚增5%融资服务费和租赁管理费,作为其个人的“辛苦费”,共计322万元。
除了虚增融资服务费,更常见的违规行为,是融资中介向城投负责人行贿。
2023年1月,南方某省人民检察院披露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介绍,2016年6月,一家县级国有融资平台为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拟进行融资。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某,为承揽该笔融资业务,向该城投公司时任总经理肖某提出请托,并承诺给予好处费。
后来,程某为该城投公司融资11亿元,并通过三家公司收取中介费共计3580万元。为感谢肖某在融资业务承揽上提供的帮助,程某先后6次送给肖某710万元。
追索,为了降成本
近来,多地开始追回融资中介费,本质是为了控制融资成本。
城投的融资渠道有银行贷款、债券、非标准化融资三类。非标,包括融资租赁、信托、定向融资等方式,产品发行门槛低,但利率偏高,因此各地都在想办法压缩非标占比,降低成本,调整债务结构。
2023年9月,东部某省一县委在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中介绍,要求相关银行机构对不合理收取费用和高成本融资情况进行清理。并成立违规第三方费用追缴工作专班,对全县国企融资第三方费用进行逐企逐笔分析研究,规范非标融资第三方费用标准。
通报表示,将降低国有企业非标融资占比,新增融资须经国资部门备案上报国企调度会审议,综合成本超6%的报县审计局备案。
2023年11月,东部某省一家城投公司向某信托公司发出《关于商请退回相关融资费用的函》。其中写道,2014年,该信托公司向其贷款1.25亿元,综合成本8.05%,高于当年度贷款参考利率7.2%。“根据工作要求,商请贵司配合,退还高于当年度贷款参考利率部分费用。”
上海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多地追回融资中介费的过程中,许多从业者都退了钱。部分融资中介在城投处赚不到钱后,转向为产业类的民企融资。
南方周末记者在多地采访中发现,严控融资成本后,城投仍有较多的融资需求,但部分金融机构出于利润考虑,不愿接受较低利率。例如某地城投融资成本上限为6%,但金融机构在该地区最低的利率要求是8%,中间2%的成本,城投平台就要想办法补上。
过去一段时期,多地城投通常采取的措施是施工方贴息。也就是说,由建筑类的施工方支付中间的成本,以此绕开融资成本限制。作为回报,城投公司会向其支付此前拖欠的部分款项,或拿到更多的工程项目。
此外,在年底等特殊时间节点,许多城投会被“安排”临时性的拿地任务。由于资金短缺,融资难度有所增加,城投公司不得不接受比平时更高的融资成本。
2025年初,一位从事债券相关工作的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他在调研东部某省城投平台的过程中发现,有的市级融资平台,年底拿地要花30亿元,资金量大,不得不接受高息,于是将融资成本推高了1%左右。
为了降低成本,目前,地方政府都在想办争取更多政策资金。
2025年,专项债用途扩大,开始用于偿还政府拖欠企业的账款,为城投平台注入了更多流动性。
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8日,北京、贵州、青海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披露了今年调整后的政府债务限额,加上提前下达部分,2025年各地新增债务限额总量达4.5万亿元,专项债占比超八成。
其中,云南、湖南、陕西等七个省份,发行了一千多亿元专项债用于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例如,内蒙古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50亿元,其中专项债361亿元,专门用于解决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的额度为152亿元。
上海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券研究员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近期在各地城投平台调研期间发现,许多城投都在期待这笔专项债资金,希望能解决部分被拖欠的账款问题。
南方周末记者 吴超
责编 张玥
来源: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