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东佛山,高校教师看色情网站隔空猥亵小学生,法院判了!司法机关认定嫌疑人黄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广东佛山,高校教师看色情网站隔空猥亵小学生,法院判了!司法机关认定嫌疑人黄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高校教师隔空猥亵小学生被判5年#
据介绍,高校教师黄某,在2019年浏览色情网站时,发现了2008年出生的被害人郑某年幼时的裸体视频,并下载储存。
黄某通过查看学校活动照片、人脸对比等方式,锁定郑某为某小学的学生。此后,黄某设法添加郑某的QQ号,以帮助其赶跑坏人为由,诱骗郑某拍摄数十段脱衣裸体视频。
本案案发之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黄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一分为二看,一个女孩子为什么要让男人拍自己的裸体视频呢?
不少热心网友呼吁:就判5年吗?严惩,开除,不得在教育行业任职为好。开除教师行业,永远不录用。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网上为什么会有小孩子的那种视频,谁卖出去的,这得好好查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嫌疑人黄某隔空猥亵如何构成犯罪?没有直接肢体接触被判刑,冤枉吗?
首先,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多次猥亵、利用网络实施等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嫌疑人黄某通过QQ诱骗小学生拍摄裸体视频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隔空猥亵"。
需要注意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暴露隐私部位,直接构成猥亵儿童罪。
也就是说,"隔空"不等于无罪!并且,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儿童,法律采用"零容忍"标准,即便没有身体接触也构成犯罪。
同时,嫌疑人黄某通过人脸识别精准锁定被害人、长期诱骗拍摄数十次视频,属于"多次猥亵+特殊手段"的加重情节。
二、五年刑期算不算轻?法院判决五年有期徒刑属于中等偏重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8条规定:将猥亵儿童罪最高刑提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具体来说,
基础刑期是五年以下,但黄某存在三项加重情节:
通过非法获取的隐私视频实施犯罪(手段恶劣)
利用教师身份接近被害人(特殊职责人员)
持续数月诱骗拍摄(多次实施)
本案中,嫌疑人黄某因涉及网络犯罪、精准锁定被害人,社会危害性更大。最高可判十五年,但司法实践中首次犯罪、未造成肉体伤害的案件多在五至十年区间。
三、网友三大疑问的法律解答?
疑问1:为什么网上会有儿童裸体视频?
根据《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儿童淫秽物品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视频源头涉及另案犯罪,司法机关应继续追查上传者。
疑问2:为何女孩会配合拍摄?
加害者常以"帮你赶走坏人""检查身体"等话术诱骗。法律认定:未成年人无性同意能力,任何诱导下的配合均视为非自愿。
疑问3:为何不终身禁业?
根据《教师法》第14条规定,因性侵害被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教育工作。
也就是说,本案中,判决书虽未写明,但教育部门后续必须吊销其教师资格。
最后,这些案件教训深刻!给家长警示:若发现孩子被诱骗拍摄私密视频,立即做三件事——保存聊天记录、报警时要求提取电子证据、联系学校启动心理干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隔着屏幕的伤害同样要付出沉重代价!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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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普法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