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安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从事产品销售、广告发布及无证经营等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违法案件,营造了更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予以公布。
近日,安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从事产品销售、广告发布及无证经营等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违法案件,营造了更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予以公布。
案例1:安康高新区某烟酒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白酒案
案情介绍:2024年12月17日,安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安康高新区某烟酒行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在售的有举报线索反映的外包装标注为贵州仁怀市某酒厂生产的“贵州王子酒”产品。为辨别真假,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向贵州省仁怀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协查函,经仁怀市市场监管部门及厂家辨认,该店销售的“贵州王子酒”产品并非外包装标注的贵州仁怀市某酒厂生产销售,当事人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白酒行为属实。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没收违法销售产品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一些不法商家将普通的白酒冒充知名品牌白酒进行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其产品的保健功效,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质量低劣的产品。假冒伪劣白酒生产过程因缺乏严格质量监管,也存在极大安全风险。查处此类案件能够有效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白酒产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同时能够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获得真实的产品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案例2:安康高新区某母婴店销售不合格羽绒服案
案情介绍:2024年12月19日,安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康高新区某母婴店在售的儿童羽绒服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服装面料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检验报告》,截止2025年2月10日,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证,当事人作为销售者,未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销售不合格羽绒服行为属实。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不合格儿童服装可能存在各种质量问题,长期接触可能对儿童的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等造成潜在危害。销售不合格儿童服装产品的案件往往涉及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查处此类案件,可以对违法分子形成有力打击,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能够有效防止有害服装进入市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案例3:安康高新区某公司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案
案情介绍:2025年2月19日,安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康高新区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店内在售的有模仿人民币图样冥币,涉嫌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经查证,当事人通过网络联系进购了模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产品进行销售,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属实。
处罚结果: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收违法销售产品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销售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封建迷信思想的蔓延。查处此类案件能够有效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遏制迷信殡葬用品的流通,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同时有助于从源头上切断封建迷信的传播途径,减少封建迷信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不良影响,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文明的丧葬观念。
案例4:安康高新区某餐饮店发布有淫秽、色情内容广告案
案情介绍:2025年1月23日,陕西省广告监测系统向安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了一条广告违法线索,反映安康市高新区某餐饮店外墙玻璃张贴的一张海报广告中有衣着暴露的女性形象、图片中含有“性感女神、人间荷尔蒙、性感天花板”等文字内容。经查证,当事人为招揽顾客,于2024年12月下旬店内活动期间张贴了上述海报广告,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内容广告行为属实。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处罚款。
典型意义: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广告违背了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和伦理规范,对社会风气产生极大的腐蚀作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查处此类案件有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同时能够有效遏制不良信息的传播,防止其进一步污染社会环境,保护社会风气的清朗。
案例5:安康高新区某便利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案情介绍:2025年2月10日,安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烟草执法部门移交线索,对安康高新区某便利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证,当事人便利店自开业来一直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其他烟草销售店进购卷烟制品在店内销售,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属实。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处罚款。
典型意义: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只有取得相关许可证的经营主体才能从事卷烟制品销售活动。无证销售卷烟制品行为破坏了专卖制度,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准入机制,且无证经营主体销售的卷烟制品来源复杂,质量难以保证。查处此类案件能够维护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有助于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购买到正规、合格的产品。
来源:安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