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扮鬼招遭路人强奸:当“聂小倩” 遇上醉酒汉的法律困局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3 14:34 1

摘要:这场本意为筹钱救母的恶作剧,却在醉酒男子赵永强的闯入后演变成悲剧—— 女子徐丽君遭性侵,而男子被捕后坚称 “以为是真鬼”。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案件细节仍在核实中。

湖北恩施古镇的初秋深夜,五祖庙附近的偏僻小道上,一袭白衣的“女鬼” 正发出呜咽声。

这场本意为筹钱救母的恶作剧,却在醉酒男子赵永强的闯入后演变成悲剧—— 女子徐丽君遭性侵,而男子被捕后坚称 “以为是真鬼”。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案件细节仍在核实中。

据多方信源还原,28 岁的徐丽君是鬼屋工作人员,因母亲患肝硬化急需手术费,便利用专业技能在传说 “闹鬼” 的破庙扮鬼,希望通过路人 “资助” 筹钱。

她身着白色长裙,面涂惨白妆容,借助地形营造“漂浮” 效果。事发当晚,42 岁的赵永强从广东出差归来,酒后不听车夫劝阻,执意探秘 “闹鬼地” 验证传说。

在酒精与环境双重作用下,赵永强将徐丽君误认为真鬼。他先因恐惧想破财消灾,随即又生出搏斗之意。

当拳头击中“女鬼” 身体发现 “触感柔软”,且对方发出求饶声时,赵永强竟转而实施性侵。直至路人闻声报警,他仍未意识到自己侵犯的是真人。

徐丽君事后哭诉,她多次喊叫“我是人” 却被无视,对方的暴行完全超出恶作剧的风险预期。

事件曝光后引发舆论分裂。有网友直言“恶作剧活该遭报应”,认为女子故意制造恐慌理应承担后果;也有人痛斥 “施暴者找借口”,指出 “哪怕真是鬼也不能成为性侵理由”。

更具争议的评论来自法律调侃:“难道法律还保护鬼魂权益?” 这种戏谑背后,是公众对极端情境下法律适用的困惑。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的核心争议点:行为人对侵害对象的认知错误是否影响定罪。根据《刑法》第 236 条,强奸罪构成需明知对方为妇女且违背其意志。

110 法律咨询网分析认为,若现场环境使常人足以辨认对方是人,男子 “认鬼” 辩解属不合理认知错误,不影响强奸罪成立;即便装扮逼真导致误判,也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湖南曾有类似案例,男子以“驱鬼排毒” 为名性侵妇女,法院认定迷信辩解不能免责,最终判其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此案暴露出多重社会问题。吉林省前郭尔罗斯法院的普法案例显示,类似“玩笑” 常触碰法律红线,从报假警到传播恐怖信息均可能担责。

而四川眉山密室逃脱曾发生男顾客猥亵“女鬼” 扮演者事件,凸显特殊场景下的安全风险。法律专家提醒,恶作剧需守住底线,任何以伤害或恐慌为代价的行为都可能反噬自身。

从更深层看,事件折射出个体对风险认知的严重缺失:徐丽君低估了人性之恶,将生存希望寄托于危险游戏;赵永强放纵酒精支配行为,把迷信认知当作施暴借口。

司法实践中,类似“对象错误” 辩护极少被采信,正如法律界所言,“人鬼之别是基本常识,除非有极端特殊情境,否则不能成为脱罪理由”。

目前赵永强已被刑拘,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破庙残妆犹存,却再无“女鬼” 出没。

这场由恶作剧引发的悲剧警示世人:娱乐应有边界,敬畏法律更需敬畏生命,任何时候都不该将他人或自己置于危险境地。正如网友所言:“比鬼怪更可怕的,永远是失控的人性。”

来源:妙手物语一点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