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网红打卡地附近,多辆车被拉走!执法部门:覃某,罚900元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12 23:26 1

摘要:“我以后再也不会占道经营了。”9月11日,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覃某因占道经营且屡教不改,被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900元。

“我以后再也不会占道经营了。”9月11日,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覃某因占道经营且屡教不改,被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900元。

停放在人行道上租赁的电动自行车。

青云民生市场是柳州的网红打卡地,此地人流量大、车位紧张,多家租赁电动车经营者为招揽顾客,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侵占公共资源,导致市民通行困难,甚至盲道也被占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该市场附近也因此成为市民的投诉热点,是执法人员的重点巡查和整治区域。

执法人员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保存。

11日上午10时许,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小南路银龙大厦附近时,看到人行道的公共停车位内停放着12辆款式统一、车身上张贴有“租”字广告的租赁电动车。取证过程中,当事人覃某赶到现场。对于覃某,执法人员并不陌生,此前他多次因为占道经营行为,被执法人员进行过劝阻教育,并普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他限期自行整改。然而,执法人员的劝诫被覃某当成了“耳边风”,他并没有按要求整改。

鉴于覃某屡教不改,执法人员充分取证后,依法对上述12辆电动自行车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开具行政执法文书,要求覃某前往执法部门接受调查。一位买菜经过现场的市民表示:“希望这样有力度的治理能够持续,还我们一个通畅有序的出行环境。”

当事人接受处罚。

当天下午,覃某到执法部门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再次向他宣传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指出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相关规定,并据此对其作出处以行政罚款900元的处罚决定。

覃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不会再有占道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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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梁莎莎 编辑/王莹 校对/叶宇

来源:柳州1号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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