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近年来,淄博法院干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如我在诉” ,做实为人民司法。他们倾听群众心声,化解矛盾纠纷,用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初心与担当。
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近年来,淄博法院干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如我在诉” ,做实为人民司法。他们倾听群众心声,化解矛盾纠纷,用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初心与担当。
即日起,淄博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调解π】专栏,数学符号π(无限不循环)象征调解的无限可能性,专栏聚焦淄博法院干警在调解工作中的生动实践,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故事,为您展现法院干警们带着良知释法说理、带着感情答疑解惑,用情理法解开纠纷的闪光瞬间。
近日,周村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通过庭前听取诉求、庭后耐心释法,电话背靠背调解及现场面对面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
酒后抡拳,友谊的小船“翻了”
被告人小凯与被害人小博系某校同学,2024年4月一天深夜,饮酒的小博在街边偶遇小凯,与小凯同行的小锐调侃了小博几句,小博面子挂不住就要动手,小凯遂仗义出手,双方进行推搡并互殴。因打斗行为致双方均有不同程度损伤,小博双侧鼻骨、左侧上颌窦额突骨折,小凯上唇口腔粘膜两处破损,经鉴定,小博损伤为轻伤二级,小凯损伤为轻微伤。
提起公诉,任性的青春“刑了”
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小凯提起公诉,周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小博又以被害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凯赔偿其医疗费、后续整形费及其他损失共计10万元。经过查看卷宗,承办法官意识到,这不仅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更关系到两个家庭和小凯、小博的未来。承办法官分别与小凯及小博家长沟通,小凯家长表示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就曾进行过调解,其家庭经济困难,仅愿意赔偿2万元。小博家长则情绪激动,称小博鼻骨骨折导致鼻梁歪斜,后续还需要进行鼻部整形,除坚持要求赔偿以外,还要求法院对小凯予以严惩。
多次沟通,法结和心结“解了”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开始了第一次面对面调解。对小博及其家长,耐心倾听其愤怒与委屈,除表示理解外,同时明确举证规则,指出其提交的医疗费单据仅有1000余元,后续整形费用尚不确定,如判决将暂时无法支持其该项诉求。面对小凯及其家长,承办法官则指出其行为的严重性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鼓励其积极与对方协商,争取得到对方谅解。双方家长若有所思,但对赔偿数额还存在较大争议,承办法官决定给双方一段时间的“冷静期”,充分考虑后再做决定。此后承办法官利用周六日的休息时间,又数次与双方家长电话沟通,进行“背靠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释明法律规定,双方既认识到了刑法的严肃性及举证责任的规范性,愤怒、对抗情绪也得到了化解。
调解+教育,重启的人生“妥了”
看到双方态度的转变,承办法官及时邀请双方当事人及家长来院进行调解。在周村区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一站式保护中心”,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小凯一次性支付小博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双方民事赔偿处理完毕;小博向小凯出具谅解书并撤回附带民事起诉。
法院综合考虑小凯认罪认罚、自首、积极赔偿等量刑情节,鉴于小凯系未成年人犯罪且无前科,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并非这起案件的终点,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向小凯的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家长积极履行教育职责,同时告诫小凯和小博,要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遵法守法,走好以后的人生道路。
近年来,周村法院以创建“‘周’法护青葵”少审品牌为载体,通过多种形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涉未案件审理中注重双向保护,加强家庭责任与教育引导,坚持释法明理与情感疏导相结合,彰显“法理情”融合的司法智慧,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慧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