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旗人民法院:虚构事实签合同,诈骗113万元,二人获刑!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09 14:46 1

摘要: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吴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尚某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五千元。该案件的审理有力彰显了法律维护市场经济秩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吴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尚某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五千元。该案件的审理有力彰显了法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威严。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底至 2024年9月中旬,被告人吴某、尚某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包“矿区光伏+储能项目”劳务分包工程,在实际工程量约为50兆瓦的情况下,二人分别招揽施工队并向每个施工队声称施工量约为 50-100兆瓦,二人同时和22个施工队分别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协议》,共计对外劳务分包光伏项目1000余兆瓦,收取保证金144.2万元,退赔数额31.05万元,犯罪数额为113.25万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尚某以马某施工队的名义虚构5名施工人员向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冒领工资2.04万元;以为彭某施工队购买保险为由向负责人彭某索要0.5万元保险费,后查明未实际购买保险。被告人吴某在与高某施工队签订合同之前,通过中介人赵某收取0.5万元好处费。

综上,被告人吴某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为113.75万元;被告人尚某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为115.79万元。上述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及个人还款、消费中。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在仅分包部分劳务工程,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吴某、尚某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属共同犯罪,二人在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吴某、尚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被告人尚某自愿认罪,对二被告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法官提醒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方主体应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审查对方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切勿轻信口头承诺;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履行合同过程中,保持密切沟通,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如协商、保全证据等,必要时果断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编辑:林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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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线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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