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适应人民群众提升居住品质的需要,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发布,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新规范以住宅项目整体为对象,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在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方面,对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作出规定。
为适应人民群众提升居住品质的需要,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发布,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新规范以住宅项目整体为对象,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在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方面,对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作出规定。
新规范规定了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米,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提高了墙体和楼板隔声性能;提高了户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提高了阳台等临空处栏杆高度;要求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到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要求空调室外机安装在专用平台;规定了不同气候区供暖、空调设施设置要求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建筑技术发展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对住宅品质提升有了更高的需求。新规范结合我国近年来住宅项目建设实践,在对现行住宅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提出了住宅项目的底线要求,将更加有力支撑城镇住宅高质量发展。
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日前发布,在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方面,对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作出规定。规范提出了住宅项目的底线要求,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其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将给大家的居住体验带来哪些升级?详见↓关注点1: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米
层高是指上下相邻两层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根据规范,新建住宅层高提升为“不低于3米”。规范将层高提升了20厘米,可以让室内有更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给住户更好的空间感受,为多样化装修等提供条件,增强功能灵活性。
关注点2: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电梯轿厢内
规范要求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
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上下楼梯较为困难,4层起设电梯可以满足适老化需求,也能方便居民日常出行和搬运重物。
目前有大量的多层住宅有加装电梯需求,但由于多方面因素限制,实施起来难度很大。规定新建住宅4层起设电梯,基本能涵盖绝大多数住宅建筑,避免未来再面临加装电梯难题。新规范还规定了电梯轿厢门和轿厢尺寸要求。
不仅如此,规范还要求住宅建筑的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能够覆盖到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当有突发事件时,可及时对外联络,提升住户安全感。
关注点3:提高墙体和楼板隔声性能
根据调研,噪声引起的投诉比较多。本次规范提高了卧室起居室分户墙和分户楼板两侧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以及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此外,对建筑设备传播至卧室、起居室的结构噪声、卫生间排水噪声等提出了噪声限值要求。
规范对住宅声环境指标要求进行了提升,能够有效减少噪声干扰。
关注点4:系统提出无障碍和适老化建设方面的要求
本次规范就无障碍和适老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例如,要求卫生间便器和洗浴器旁应设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要求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1个无障碍公共出入口;提高户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要求,方便搀扶老年人进入或乘坐轮椅进出;提出电梯轿厢尺寸、紧急呼叫按钮高度等要求。
关注点5:每套住宅都有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夏热冬冷地区住宅应设供暖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室内热环境质量关乎“冷暖”感受,是保证人体健康、舒适,提升居住满意度的关键性能指标。规范从冬季保温、夏季隔热以及建筑通风三个方面,对住宅建筑提出基本性能要求。
夏热冬冷地区夏季炎热、冬季阴冷潮湿,从宜居角度出发,需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室内热环境。本次规范考虑到夏热冬冷地区,比如以长江流域为代表的地区老百姓冬季采暖的需求,规定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
日照对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非常重要。本次规范要求每套住宅都有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专家表示,这也要求住宅项目规范设计不仅应控制好建筑间距,同时平面设计也需优化,考虑室内空间合理布局。
针对高空坠物伤人等隐患,规范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例如要求栏杆要有防止攀登和物品坠落的措施;要求单元出入口设雨篷。规范还要求空调室外机安装在专用平台。
在电气方面,规范规定了每套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要求和数量,除对洗衣机、冰箱、排油烟机等固定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设置作了规定外,还增加了厨房电源插座数量,提高使用便捷度。
新规范结合我国近年来住宅项目建设实践,在对现行住宅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提出,遵循‘经济合理、安全耐久,以人为本、健康舒适,因地制宜、绿色低碳,科技赋能、智慧便利’,将更加有力支撑城镇住宅高质量发展。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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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住宅项目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5年第39号
现批准《住宅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8-2025,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和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一、《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第4.0.1条。
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3、6.7.1、6.9.1、6.9.6、6.10.1、6.10.4、7.1.1、7.1.3、7.2.1、7.3.2、8.1.1、8.1.2、8.1.3、8.1.4(1、3、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3、8.3.6、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款)。
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第4.2.1、4.2.2、4.2.5条。
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第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条。
五、《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 50631-2010第1.0.3、3.0.1条。
六、《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4.3.2、8.4.3、10.1.1、10.1.2条。
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 367-2015第3.0.4、3.0.7条。
八、《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2013第4.1.1、4.2.1条。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5年3月13日
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皮特
来源:幸福东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