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办法》在技术应用安全规范方面明确了不能把人脸识别作为唯一方式,具体规定为: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和公安部联合发布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
如何“立规矩”
可以向“强制刷脸”说“不”吗
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有什么要求
带您一文了解

《办法》在技术应用安全规范方面明确了不能把人脸识别作为唯一方式,具体规定为: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去年,上海一家游泳馆的更衣室,采用了人脸识别的方式开启更衣柜,当摄像头开启时,更衣室内的情况一览无余。经当地有关部门核实查验后,涉事游泳馆被处罚。
《办法》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人脸信息是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容易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甚至威胁公共安全。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办法》规定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不同具体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办法》明确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应该有充分必要性,并且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等。
《办法》还规定:使用人脸识别信息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因人脸信息本身的特殊性,一旦通过互联网去传播或者提供的话,后面的风险就很大。要求在设备内存储,其实是通过物理存储的方式来避免信息向第三方提供。《办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办法》从信息数量、备案时间、备案部门、备案材料、备案变更和注销五个方面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备案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更多《办法》内容观澜君带您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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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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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东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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