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感谢法院的同志,这件事在心中总算落了地,也不用去申请再审了。”近日,在阳新县兴国镇某村村民们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将办理好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交到该村村委会代表手中。
“感谢法院的同志,这件事在心中总算落了地,也不用去申请再审了。”近日,在阳新县兴国镇某村村民们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将办理好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交到该村村委会代表手中。
回溯案件始末,2009年4月18日起,申请执行人阳新县兴国镇某村村委会与被执行人湖北某生态发展公司签订多份合同、协议等。根据约定,双方对案涉村某处荒山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案涉公司将荒山的补偿金全额折抵为股权,村委会持有15%股权。但公司后续既未兑现股权登记,又于同年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2024年,村委会先后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土地返还和经济损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土地证。民事方面,阳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案涉公司将案涉土地返还村委会以及承担占用期间损失14.7万元;行政方面,阳新法院判决驳回村委会的诉请,诉讼程序历经一审、二审直至省高院再审审查。
为从源头上解决矛盾,面对民事执行与行政争议交织的复杂局面,黄石中院行政、国赔审判团队多次组织阳新法院行政审判团队、执行局联合磋商,深入研究,系统梳理争议焦点,寻找突破口。
在黄石中院指导下,阳新法院执行局向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帮助村委会一举解决了案涉土地重新办证的问题,成功促成村委会撤回再审申请。
据悉,下一步,阳新法院将根据双方调解意愿,围绕执行款项,加大调解力度,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THE END
文字:杨李君
审稿:吴 琪
核发:王红玲
不失初心,不忘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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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新县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