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话语】对伪造健康证乱象理当综合治理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3-19 09:19 1

摘要:近日,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发现,该市某品牌旗下所有门店的22名从业人员集体伪造健康证,已对相关涉事单位、个人,立案调查处理。现场画面显示,涉事品牌为“绝味鸭脖”。据悉,执法人员发现门店挂的健康证全部是从外地办理的,他们当时觉得可能存在问题,对从业人

史洪举

近日,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发现,该市某品牌旗下所有门店的22名从业人员集体伪造健康证,已对相关涉事单位、个人,立案调查处理。现场画面显示,涉事品牌为“绝味鸭脖”。据悉,执法人员发现门店挂的健康证全部是从外地办理的,他们当时觉得可能存在问题,对从业人员进行了简单询问。当时该门店从业人员称,他们没有到医疗机构进行过体检,健康证都是由门店负责人处理的。(3月17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凡是涉及食品及其他可能与消费者人身健康密切相关的行业,人们均非常关注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这既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关键举措,也是提升人们对公共服务行业信心的关键所在。而发生在知名企业的伪造健康证乱象,显然是对不特定消费者的极不负责任,理当从严治理,更应充分利用现行技术手段提高防伪门槛。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前述工作。

但让人遗憾的是,食品领域从业者未经体检而使用假健康证上岗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用人单位默许或帮助员工,甚至代替员工办理假健康证的现象。毫不客气地说,这是对公共卫生的极不负责任,是刻意放纵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扩散、“谋害”不特定多数公众的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根据刑法,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每个人都可能外出就餐的背景下,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容忽视,小小的健康证事关公众切身利益。在相关罚则非常明确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积极作为,严肃查处伪造健康证链条上的每一个作恶者,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管理方、食品经营者、从业者、中介等。毫不客气地说,对这种刻意漠视公众健康的无德失信行为,动用罚款、拘留、判刑等再严厉的处罚措施都不为过。

长远来看,势必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健康证防伪手段。如要求医疗机构、疾控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将经过体检合格的从业人员信息实时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便于其查询健康证真伪和有效期限。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常见的,使用率较高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快速核验健康证真伪。进而做到源头治理,有效压缩伪造健康证的使用空间,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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