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5.2,5.3、5.6要求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应采用B.2和B.3的原则。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除煤矿瓦斯气体和/或易燃煤粉环境之外的其他爆炸性危险场所划分原则
B.1 概述
按照5.2,5.3、5.6要求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应采用B.2和B.3的原则。
B.2 可能出现爆炸性环境的场所
爆炸性环境可能出现的量,足以达到需要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的场所,则认为是本标准意义上的危险场所。
爆炸性环境预期出现的量,不要求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的场所,则认为是本标准意义上的非危险场所。
可燃和/或易燃物质,除非对其特性进行研究表明其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独立传播爆炸,否则认为是可能形成爆炸性环境的物质。
来源:小曾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