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提升民众的消费维权意识,引导大家树立理性、正确的消费观,3月15日,在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延津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人民广场,开展“3.15消费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延津法院开展
"3·15消费者权益日"
普法宣传活动
消费者权益日
为提升民众的消费维权意识,引导大家树立理性、正确的消费观,3月15日,在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延津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人民广场,开展“3.15消费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
活动中,法院干警通过设立展板、现场解答法律疑问、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并通过生动的案例来现场说法,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消费。
“我买到过期商品怎么办?”
“直播网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应该找谁赔偿?”
......
展板前聚集的群众分别就自己遇到的问题向干警咨询,干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帮助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过往群众的认可和称赞。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消费过程中,如遇到劣质产品、欺诈行为、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缺斤少两等消费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问题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0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购买到了有问题的商品时,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02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如果与商家沟通之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可通过12315投诉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维权。
03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12345是政务服务热线,消费者可以拨打进行问题反馈,由受理员将投诉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回复办理。
04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仍然不能解决的,在与经营者明确约定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可以向相应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0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可以直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