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11月4日,程某因祖宅楼梯天井采光瓦漏水请滕某上门维修。当日,滕某在高空作业过程中不慎摔落导致头颅损伤,后立即送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滕某于事发3日后死亡。滕某家属认为程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责任,要求程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45万元。程某认为双方之间不
近日,连江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让纠纷彻底化解
让矛盾了结“熄火”
2024年11月4日,程某因祖宅楼梯天井采光瓦漏水请滕某上门维修。当日,滕某在高空作业过程中不慎摔落导致头颅损伤,后立即送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滕某于事发3日后死亡。滕某家属认为程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责任,要求程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45万元。程某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其系将修缮事宜承包给滕某,主要责任在于滕某自身。因双方对赔偿事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滕某家属诉至连江法院,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将案件转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由东岱法庭联合东岱镇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仔细查阅后,立即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到事发现场、当地村委会及派出所,向村委干部、邻居、接案民警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及当事人家庭情况。在了解到滕某作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却意外身亡,滕某家属期间曾多次采取过激行为后,承办法官积极分别与双方沟通,逐步平息双方怒火。
为防止矛盾继续激化,承办法官多次与当地镇政府、司法所会商调解事宜,由法官从法律专业角度,梳理程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赔偿依据,司法所工作人员则从人情事理出发,开展调解工作。
面对滕某家属的悲痛情绪与急切诉求,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团队先是采用背靠背调解方法,努力劝说双方换位思考,耐心对滕某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告知其合理合法的维权方式,一点点地安抚双方对立的情绪。针对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不统一,承办法官向程某详细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向滕某家属梳理赔偿标准,降低其赔偿预期。随后,调解团队先后两次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逐步拉近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差距。经过多轮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程某当场一次性支付滕某家属赔偿金,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连江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探索创新调解工作法,助力打造“和讼家园”司法品牌,努力实现定分止争,积极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为辖区安全稳定、服务地方发展保驾护航。
供稿:东岱法庭
连江县人民法院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