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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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做好202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5年4月16日)

做好202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锚定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实施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有效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推动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突出高产稳产导向,稳面积、提单产,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33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500亿斤左右。落实粮食产能提升任务,大力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大面积推广优良品种和高产集成技术。巩固扩种成果,稳定大豆、油料播种面积。

(二)稳定畜牧业发展。稳定生猪产能,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在130万头以上。扶持肉牛、肉羊、肉鸡产业发展,智能化升级改造畜禽规模养殖场不少于200个。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严格畜禽屠宰检疫执法监管,持续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及人畜共患病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三)强化耕地保护与建设。严格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将各类耕地占用纳入占补平衡统一管理,确保全省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执行国家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和验收标准,研究细化省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依法惩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结合实际设置必要的过渡期,分类有序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改,落实基本农作物目录制度,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理,严防耕地“非粮化”问题反弹。加紧落实率先把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的部署要求,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改造高标准农田476万亩,做好项目全流程监管。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鼓励引入保险机制,引导建立“工程质量+灾毁损失+管护服务”保障体系。加强黑土地保护、沙化耕地治理及盐碱地改良等关键技术攻关,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1000万亩、黑土区侵蚀沟治理227条。确保省域内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等不稳定耕地。

(四)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和装备水平。巩固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加强玉米制种基地建设,加大辽宁绒山羊、辽育白牛、梅花鹿等特色畜禽品种和海参、扇贝、鱼类等特色水产品种(系)选育力度,支持种业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在限额内增加农机报废更新机具种类。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拓展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

(五)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加强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预报,发挥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等作用,努力降低灾害损失。推进防洪工程建设,加快水库除险加固,完成葠窝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和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推进灌区建设和涝区治理,完成水毁大中型灌区骨干灌排设施修复,新建改造大中型灌区4座,治理辽河流域、浑太流域涝区。强化数字赋能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加快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健全植保植检体系,构建病虫疫情监测预警网络,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压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

(六)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加强政策统筹,优化执行机制,努力保护好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和稻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稳定差异化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推动优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县(市、区)承担比例,减轻产粮大县支出压力,全面实施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油作物生产种植给予贷款贴息。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面积达到6400万亩次。落实国家对产粮大县的奖补激励制度。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加强与粮食主销区在资金、市场、购销等领域的合作,深化供应链合作。

(七)促进农产品贸易与生产协调。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等违法行为。加强口岸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开展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三年专项行动。抓好秋粮政策性收储、市场化收购及购销市场调控,定期采集、发布主要农产品价格信息,稳定市场预期。严肃查处涉粮违法案件。承办好第七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

(八)建立健全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立体化拓展食物来源。实施大中城市周边现代设施农业更新工程,新建改造设施农业10万亩,提升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供应能力。支持深远海渔业设施、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发展新型森林食品。培育发展生物农业,选育农业微生物、道地药材新品种(系),开拓新型食品资源。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完善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九)深化粮食和食物节约行动。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推行粮食机收减损技术指引和作业质量标准,指导使用高效低损收获机具,力争颗粒归仓。开展粮食产后节约减损行动,倡导科学储粮、绿色储粮,推动适度加工。大力提倡健康饮食,加强公共食堂、餐饮机构等用油指导。结合居民膳食指南,开展合理膳食科普宣传。持续推动制止餐饮浪费行动。推动机关、学校、医院等带头开展“光盘行动”。

二、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成果,有效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和基本医疗、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入实施就业促进行动,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15.6万人以上。加强产业帮扶,分类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深入开展科技、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持续开展消费帮扶活动。

(十一)落实农村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和分层分类帮扶制度。保持扶持政策和资金投入总体稳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不低于60%。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评估。推动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提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成效,加快建设覆盖全体农村人口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大数据信息库,推动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实现“一键申报”,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纳入帮扶。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强化开发式帮扶,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组织脱贫人口补充保险,支持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精细化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十二)持续加强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巩固脱贫攻坚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管护成果,完善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完善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细化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求,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制度。做好帮扶项目资产分类管理,推进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充分发挥资产效能。

三、发展壮大县域富民产业

(十三)推进乡村产业提质升级。重点培育海参、人参、梅花鹿等十大农业特色产业,优化县乡村产业链布局。扩大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做精做靓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开设线上辽宁农业特产馆。持续推进食品工业大省建设,支持不少于10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新增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不少于50家。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型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第二批省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培育工作,推动10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提档升级。大力发展农村物流,建设改造乡镇集贸市场60个,新增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0万立方米,开通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线路14条。改造升级县域电商直播基地不少于40个,推进辽宁省“数字供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十四)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带动就业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不少于40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扩规。出台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指引,规范和引导社会投资。

(十五)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民经营性收入,鼓励引导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民宿、手工作坊、林下经济等经营项目。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建设特色农业县、工业强县和文旅强县,支撑农民就近就业增收。扩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以工代赈规模,探索推广林草生态建设领域以工代赈方式。推进家政兴农行动,加强省内外劳务协作,培育推介特色劳务品牌。对大龄农民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帮扶。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纠治各类欠薪问题。实施数字乡村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行动,推进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和省数字乡村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四、扎实推进乡村建设

(十六)加强乡村规划实施。统筹做好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并实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优先序,统筹建设和管护,探索具有辽宁特色的乡村建设模式。在保持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以县乡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各类用地质量效益提高。推进乡村地名命名、设标建设,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

(十七)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建设农村供水工程300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新建改造农村公路55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1000公里,改造农村危桥130座。改善农村出行条件,确保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100%通客车。保障偏远地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运营,建设村级为农服务站点81个。扩围实施农村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健全废旧家电等回收体系。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深入实施“信号升格、畅联辽宁”专项行动,推进5G网络向自然村延伸,移动网络覆盖有人居住海岛。指导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改造农村危房4000户。

(十八)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常态化开展消防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评估验收的县(市、区)占比达到50%。持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巩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农村托育幼教质量,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覆盖92%的乡镇。全省90%以上的县基本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医疗重点专科40个,提高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建设提升村卫生室3500所,推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联防联控机制,提高传染病监测预警敏感性和准确性。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和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连续参保满足基本年限和当年零报销的农村居民,按规定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保障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维修改造特困养老机构30个,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鼓励开展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推广“辽蕾计划”试点经验,落实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持续提升农村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代缴政策,安排帮扶项目带动农村困难残疾人生产增收。

(十九)强化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巩固提升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成果,加快补齐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新增垃圾收集设施1.4万个、转运设施144个、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40个。新增城乡环卫一体化县4个。坚持因地制宜,宜水则水、宜旱则旱推进农村户厕建设,开展农村问题厕所排查整改,健全运维管护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协同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0%以上。强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31万平方米整治任务,动态消除200平方米以下黑臭水体。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持续抓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膜回收利用,推进畜禽粪污源头防控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养殖方式生态化、尾水处理设施化。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合理划设禁烧区、限烧区。坚决打好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深入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开展林草生态修复、沙化耕地等综合治理330万亩,营造林110万亩,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60万亩以上。

五、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二十)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保持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稳定,建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一村一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化“党群共同致富”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探索推进驻村干部“组团式”帮扶。统筹抓好农村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统筹用好县乡村监督力量,加强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面深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惩治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加强对村巡察。推动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范用权。

(二十一)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严格职责准入制度,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从县乡借调工作人员从严管控长效机制。严控对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精简优化涉农考核,注重实际效果。巩固“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清理成果。深化“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整治,持续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清理整治。推进农村基层网格化治理“多格合一”。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动态调整编制资源,加强分类管理、统筹使用,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

(二十二)培育文明乡风。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推进和睦家庭与和谐邻里建设。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进基层活动。丰富农村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实施群众文化直达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开展“四季村晚”、“春节村晚”、“村BA”、稻田冰雪运动会等系列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镇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推动修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推进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打造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

(二十三)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总结提炼沈阳市皇姑区、抚顺市新宾县移风易俗工作经验成果,推动农村地区移风易俗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开展农村公益性婚恋服务活动。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宗祠规范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持续整治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完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开展农村演出市场执法行动,深入整治低俗表演活动。实施农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二十四)建设平安乡村。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加快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加强扫黑除恶情报线索收集和处置工作,开展“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线索滚动摸排。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开展“清风2025”专项行动、“禁种铲毒”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农村赌博、涉毒违法犯罪。完善农村应急广播建设,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覆盖,健全农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燃气、消防、自建房等领域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排查整治。坚持依港管船、属地管人,严防渔船“带病”出海作业,持续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全面提高渔船本质安全水平。

六、完善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

(二十五)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积极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各项部署落实,组织开展整县、整乡试点,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服务能力,探索发布流转价格指数,推动流转费用稳定在合理水平。抓好沈阳、大连农村产权流转规范化试点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推动在丘陵山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经营节本提质增效。

(二十六)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管理。做好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帮代办”服务。在沈阳市于洪区、沈北新区和大连市旅顺口区探索健全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机制。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合理分配收益,依法依规保护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加强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二十七)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谋划实施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的资金投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加强农村信用建设,强化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用。推进农业设施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推行农业设施“一棚一码”、生物资产“批次赋码”管理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强对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

(二十八)培育乡村人才。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农业专家项目,培育乡村工匠。壮大农村各类人才和实用人才队伍,培训高素质农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1万名以上。优化涉农学科专业结构布局,建设涉农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打造现代农业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项目。开展农村科技特派专项行动,选派科技特派团(组)160个以上。继续实施“科技进家、项目进家”行动、科技小院推广和提质计划、青年农村电商培育工程。持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健全评聘激励机制。实施“辽服到家”品牌培育行动,适当提高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家政、康养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

(二十九)深化林业、农垦和供销社等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深化农垦改革,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巩固拓展农垦品牌建设成果。推动国有农用地规范管理利用。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资保供机制,畅通农资销售“最后一公里”。推进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用水管理、水价形成、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四项机制”。持续推进用水权交易,完成辽阳市太子河区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全面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编制完成省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

(三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落实国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合理配置土地要素。科学分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降低准入条件,提高对稳定就业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的保障能力。落实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健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持续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要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激发乡村全面振兴动力活力。

监制/李莹

审核/朱晓琳

主编/谭咏奇

编辑/王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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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斗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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