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骗贷罪,即采取欺骗手法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从而对这些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其他恶劣影响的行为。此类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农信金融人-仝金贝)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骗贷罪,即采取欺骗手法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从而对这些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其他恶劣影响的行为。此类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以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安全性。其次,在客观方面,犯罪分子需要通过实施欺骗手段来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同时还需对这些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而此处所提到的"欺骗手段"往往涵盖了编造诸如引入资金、建设项目等虚构理由;采用伪造的经济合同;递交伪装的证明文件;利用虚假的财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超过抵押物实际价值进行多次担保等等。
第三,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绝大部分情况下均属于一般主体范畴,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视为单位组织。第四,主观上来说,这类犯罪必须具备故意心理状态,尽管并不严格要求犯罪嫌疑人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骗贷罪是指用欺诈手段获取金融机构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犯罪要素包括侵犯金融管理秩序和贷款安全、实施欺诈行为、造成损失,欺诈手段如虚构理由、伪造文件等。犯罪主体可为个人或单位,需有故意心理,不要求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骗取贷款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若涉案人员犯下引诱或隐瞒真实信息以此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骗贷罪行,且情节严重者,经由法律机构判决后,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然而,在严重情况之下,若行为人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其行为具备其他严重性质,那么他们将可能会受法律制裁,接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骗贷罪,即通过欺诈手段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给这些机构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骗贷罪是指用欺诈手段获取金融机构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犯罪要素包括侵犯金融管理秩序和贷款安全、实施欺诈行为、造成损失,欺诈手段如虚构理由、伪造文件等。犯罪主体可为个人或单位,需有故意心理,不要求有非法占有目的。立法背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不应当把从银行获取贷款后还不上的,都作为贷款诈骗罪处理。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刑法修正案(六)》将其入罪。
认定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对欺骗手段的认定,二是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在主观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故意。
同时,要注意查找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本罪与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相似罪名的区分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均设置在刑法的同一条中,两罪主观上均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但在客观行为上存在一定相似性。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以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其行为就可能同时符合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最终选择适用哪一罪名,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等情节。对于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一般选择认定骗取贷款罪,以突出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对金融秩序的严重危害性特征;如果没有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人通过转贷牟利的,一般倾向于认定为高利转贷罪。
案例:基本案情:2020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通过被告人赵某旺、张某划逐层联系到被告人李某琴、杨某荣,李某琴,杨某荣得知被告人罗某霞、高某爱无业无经济来源,为满足个人日常开支欲办理贷款,称有专业团队能为罗某霞、高某爱二人办理贷款,且贷款无需偿还,罗某霞、高某爱随即同意由专业团队包装后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信用贷款。罗某霞、高某爱按照上线中介要求,向李某琴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个人征信报告,办理建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
杨某荣、李某琴通过张某划、赵某旺、李某三名贷款中介逐层将罗某霞、高某爱介绍给被告人李某,李某在明知贷款人罗某霞、高某爱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且无贷款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将罗某霞、高某爱两人信息资料收齐后推送给其上线袁某、张某东(另案处理),由袁某、张某东联系职业包装团伙对贷款人罗某霞、高某爱进行身份包装,分别包装成为青岛中汇润恒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小华侨全脑乐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员工,并以该两家公司名义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向罗某霞和高某爱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缴足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以此增加贷款人资信。
2020年4月22日,李某、曹某意通过李某、赵某旺、张某划、李某琴、杨某荣等人通知罗某霞、高某爱前往深圳办理贷款。同年4月24日,罗某霞、高某爱在深圳一宾馆内按照李某、曹某意的安排,积极配合袁某、张某东等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APP从建设银行景泰县支行分别申请贷款217900元和216900元。贷款发放后,贷款资金被职业包装团伙、职业骗贷中介、一般中介、贷款人按比例进行分配。
贷款到期后贷款人罗某霞、高某爱无能力偿还银行贷款,经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高某爱名下银行账户向中国建设银行白银分行景泰支行支付1557元,分别造成中国建设银行白银分行景泰支行国有信贷资金损失217900元、215343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曹某意、李某、赵某旺、张某划、罗某霞、高某爱到案后分别主动退缴非法获利34612元、15888元、87048元、64000元、42000元、20252元、10000元。九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赵某旺、张某划、李某、曹某意、李某琴、杨某荣、罗某霞、高某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景泰支行贷款,数额较大,以上九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贷款诈骗罪。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九名被告人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至四年,并处20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罚金。九被告人退赔中国建设银行白银分行景泰支行4348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变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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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慧案件说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