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朝康熙三十五年(即公元1696年),康熙帝前往鄂尔多斯(即今伊克昭盟)巡访,往返驻跸于归化城(即今呼和浩特),曾谕当时的管旗都统,在土旗境内的黄河上,设立两处官渡,专负递送公文折报,并巡缉贼盗,盘查奸宄,稽查犯禁货物等任务。”
土旗境内黄河官渡设置的原由——南海子官渡的来历和演变(2)
巴靖远
据土默特旗总管公暑,历年保存下来的文书档案,有关河防渡口方面的资料记载:
“清朝康熙三十五年(即公元1696年),康熙帝前往鄂尔多斯(即今伊克昭盟)巡访,往返驻跸于归化城(即今呼和浩特),曾谕当时的管旗都统,在土旗境内的黄河上,设立两处官渡,专负递送公文折报,并巡缉贼盗,盘查奸宄,稽查犯禁货物等任务。”
当时的管旗都统,奉到这项谕令后,即于同年在土默特旗境内黄河北沿,上下游河头要衝,设立了两处官渡口:
一处设在下水头的胡滩和硕地方(地在托县境内,当年属托克托厅所辖),称为胡滩和硕官渡口;
另一处设在上游的毛岱地方(地在土右旗境内,当年属莎拉齐厅所辖),称为毛岱官渡口。
这两个官渡设置以后,土默特旗即各派防御一员,骁骑校一员,旗兵十五名,并备官船两只负责搬渡。
按当时的违禁物品,除了军用武器和火药一类的爆炸物品以外,民间的骟马,也不准随便向外运输。
所以,当年的官渡,对于贼盗犯人和军用骟马的过渡,是同样严查的,对它们的查缉也是非常严格认真的。对于一般过渡的人畜和货物,是以不同的类别,收取一定数量的过渡费,以维持“官渡”工作人员的工薪和各项开支。
所收的渡资,都是铜制钱,也非常微薄有限,只能勉强维持渡口的开支。
前面说过,土默特旗的行政开支,和官兵的薪饷待迂,因无固定的经费可支,所以派出的人员士兵,其生活费用,都是就地自行解决,即驻在哪里,就吃费在哪里。
驻矿山的,就由矿租内支付;驻河防渡口的,就由渡资税租内支付。
旗署内工作的,即由旗内各项税收支付。这种自筹自给的财政收支办法,施行多年,已成了定例。所以官渡的维持和收费,也不例外,除了用于官渡人员的工薪和各项开支外,结余之款,才上缴旗署。
关于渡口的这种收支办法,从它建立起,直到民国以后,就是这样延续下来的。
来源:云逸音说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