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岁娃拿两个泡泡糖没结账,店家索赔60元,并指控“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后续来了
前两天看到一个新闻,事件如本文标题所说,具体经过是这样的:
江苏苏州一个3岁的孩子,趁着妈妈没注意时,跑到某零食超市拿了两个泡泡糖未付款;
孩子妈妈发现之后,立马带着孩子返回超市送回商品并诚恳道歉。
正常情况下作为超市方一定会表示理解,并感谢妈妈通情达理。
可是这个超市并非要逆天而行,超市员工非但没觉得妈妈主动送回并道歉是对的,还以上一个消费顾客的消费金额为标准,让妈妈赔付60元。
作为一个消费者,遇到这样的事肯定是心里不舒服,毕竟什么泡泡糖也不值60块钱。
但是作为母亲,一定是想在孩子面前做个表率,让孩子明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所以当时按店员要求赔付了60块钱。
这中间双方在沟通的过程中,店家说话很难听。
有员工说“孩子从小不教育,长大要坐牢的”,并称“小时候偷针,长大偷金,你家孩子天天来偷,还把偷来的东西分给其他小朋友”。
作为妈妈,谁在我面前这样公然辱骂我家一个3岁的孩子,我一定忍不了,肯定当场翻脸,毫不留情!
这位妈妈也是一样,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随即报警。
网上有传闻店家指控说近来丢失了近千元商品都是这个孩子所为。
(这就有点太扯了,一个3岁孩子开着车来拉你近千元零食吗?但后来又有新闻说店家辟谣,说是网络炒作,自己并没有这样的质疑)
总之双方因为闹得很不愉快,警方介入后,店家退还了50元钱。
按理说事不大,但却在网上产生了很大争议,作为一个母亲,我认为这件事有两个点争议最大:
第一点、3岁孩子拿东西没给钱算不算偷?
首先,从幼儿认知发展规律看,“偷” 的定义没办法成立。
3 岁幼儿的心智发育不成熟,还没有形成 “所有权” 的清晰概念,他们对 “拿”“借”“占为己有” 的行为边界毫无认知。
在孩子的世界里,喜欢的物品就想触碰、持有,这是本能的探索欲,而不是经过深切思考的 “盗窃” 行为。
幼儿的行为动机纯粹且简单,不存在 “不想付款”“非法占有” 的主观意图;
他们甚至根本不理解 “金钱” 的作用,更不知道买东西还要用钱。
这个时候把成年人世界的 “偷” 的定义,强加在一个尚未建立规则意识的幼童身上,简直是不能再离谱了。
其次,从社会评价来看,“标签化”伤害远大于行为本身。
“偷” 这个字,是带有强烈道德谴责和负面色彩的标签的。
一旦贴在 3 岁孩子身上,非但不符合事实,还会对孩子心理成长造成隐性伤害。
幼儿的自我认知尚未成熟,外界的负面评价很容易内化为自我否定,影响他的自信心和价值观建立。
要知道,对于这件事来说,“幼童无心之失” 与 “故意盗窃”,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需要引导教育,后者需要惩戒约束。
第二点、妈妈主动归还,店家还死命追究于情于理合适吗?
首先,从情理上看,主动归还应该获得认可而不是苛责。
这位妈妈在发现问题后立即返回、带孩子道歉、主动归还物品,已经完成了给孩子及时“纠错” 的完整闭环。
这个行为不仅履行了监护人的责任,更传递了 “知错就改” 的正向价值观,理应得到店家的理解与肯定。
此时店家如果能换位思考,理解幼童行为的特殊性与家长的教育初衷,就不会先是“高额索赔”后是“言语羞辱”。
其次,从责任边界看,店家的 “追究” 已超出了合理的范畴。
我可以理解店家可能经常遭遇到东西丢失的情况,但店家想要避免东西丢失,只能完善自身的安保系统,而不是“逮住一次当百次”。
毕竟这个家长是主动来认错,从这一行为上来看,家长并不是主观想占便宜,店家更不能把自身需要承担的风险转嫁到这个家长和孩子身上。
更让人生气的是店家的言语攻击,“长大要坐牢”“天天来偷”这类语言表述,已远远超出 “维权” 的边界,进入 “人格侮辱” 的范畴。
店家作为服务提供者,维护自身财产安全无可厚非,但没有权限对顾客进行道德审判与言语羞辱。
最后,从教育价值看,过度追究违背 “纠错教育” 的本质。
家长带孩子主动归还的核心目的,是想让孩子在 “犯错 — 认错 — 纠错” 的过程中学会规则。
而店家的过度追究,让这一教育过程变了味,孩子感受到的不再是 “知错就改的勇气”,而是 “犯错后会承受恐惧与羞辱”。
真正有意义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店家和家长共同引导孩子,让孩子知道 “购物需要付款,未经允许不能拿别人的东西”。
写在最后:
这件事发酵到现在,最终的结果是什么呢?
一堆网友冲进这个品牌的直播间,在公屏上打“泡泡糖”、“偷几千块零食要赔多少钱”等内容来调侃商家。
作为宝妈我很容易代入到事主宝妈的角色并深深共情,反正从今天开始我是再也不会光顾这个品牌的零食商家。
我想跟我一样想法的宝妈还很多,作为零食企业的主要消费客户群体,得罪了宝妈和孩子,我觉得这个品牌离关门也不远了!
来源:烟台小鱼鱼育儿教育学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