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光科技发布2025年版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1.34亿元明确治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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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于2025年10月正式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股权管理、治理机制及财务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作为2023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为持续规范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于2025年10月正式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股权管理、治理机制及财务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作为2023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为持续规范运作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基本概况与股权结构

根据章程披露,亚光科技注册名称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注册资本达13,382万元(人民币壹亿叁仟叁佰捌拾贰万圆)。公司前身为温州亚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5年11月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23年2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3,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同年3月15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公司总股本为13,382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追溯设立时,8名发起人以原企业净资产7,994.26万元折为3,000万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陈国华10,478,62534.93净资产折股2015-11-30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48,85517.16净资产折股2015-11-30林培高4,490,84014.97净资产折股2015-11-30张宪新4,490,84014.97净资产折股2015-11-30张宪标2,993,8939.98净资产折股2015-11-30周成玉1,496,9474.99净资产折股2015-11-30孙伟杰600,0002.00净资产折股2015-11-30罗宗举300,0001.00净资产折股2015-11-30合计30,000,000100.00--

治理架构与决策机制

章程明确公司治理架构以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三级体系为核心。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公司增资减资、利润分配、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其中涉及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机构,行使经营计划制定、高管任免等职权。

值得注意的是,章程强化了独立董事制度,要求独立董事需具备会计或经济等专业背景,对关联交易、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时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财务制度与投资者回报

在利润分配方面,章程确立“现金分红优先”原则,规定公司在弥补亏损并提取10%法定公积金后,当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时,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根据公司发展阶段调整: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

此外,章程规范了公积金管理,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股本,但转增后留存部分不得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股份管理与风险防控

针对股份转让与回购,章程规定发起人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公司回购股份仅限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6种情形,且回购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10%,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防范风险,章程明确禁止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或累计超总资产30%的,须提交股东会表决。

此次章程修订全面覆盖公司运营各环节,既强化了内部治理规范性,又通过明确利润分配政策、股份管理规则等保护投资者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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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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