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佳节莫添“赌”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28 14:53 1

摘要:近年来,赌博方式不断从传统赌博向网络赌博延伸,各类新型赌博“马甲”层出不穷,隐蔽性强、危害更深。

有人说:“小赌不碍事,我心里有谱!”

有人说:“趁手气好,多赢点就撤!”

但赌海无浅滩,久溺必沉渊

多少人因为一时的蝇头小利

从几十块的“试水”,到几百块的“加码”,一步步踏进了赌博深渊

近年来,赌博方式不断从传统赌博向网络赌博延伸,各类新型赌博“马甲”层出不穷,隐蔽性强、危害更深。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多起案件警示我们:赌博,这条所谓的“致富捷径”,实则是破坏家庭、触犯法律的“不归路”。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几类赌博犯罪的“新马甲”。

马甲一

利用社交工具充当“六合彩”代理

非法牟利案

典型模式

作为层级代理,通过微信等社交工具“一对一”或建群收受投注,利用赔率差价牟利。

真实案例:2024年2月以来,郎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得知“六合彩”投注渠道,此后便动起了“赚差价”的歪心思。她通过微信“一对一”沟通方式,向亲戚、老乡、朋友等数十人收取“六合彩”赌资和码单,再统一转报给上家“老板”,期间,郎某通过赚取赔率差价和收取红利的方式非法获利。截至案发,郎某累计接收投注额已达53万余元,非法获利8000元。后经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马甲二

依托网络平台组建群聊招揽赌客

抽成获利案

典型模式

依托境外赌博网站或非法APP,组建网络群聊招揽赌客,或直接诱导他人在平台下注,通过赚取返水、抽成获利。

真实案例:2024年11月,韦某在上网时接触到一赌博平台后,不仅自己投注“新澳门六合彩”,还组建名为“麻将馆集合”的群聊,吸引20余名“麻友”加入群聊并交流投注。在整个赌博链条中,韦某先收取赌客的码单并垫付赌资,再用自己的账号在平台下注,通过赔率差价和平台返利获取利益。截至案发,韦某累计接收投注额42万余元,非法获利1.6万元。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马甲三

以网络游戏积分双向兑换构建

变相赌博案

典型模式

组织者以网络游戏为载体,通过搭建“游戏积分”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双向兑换渠道,将游戏异化为线上赌场,并以“低买高卖”等方式抽头获利。

真实案例:2023年以来,王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组建工作室并雇佣客服、主播等人员,通过直播平台引流吸引游戏玩家关注后,主要开展两类业务:一是以50元或70元的价格,向玩家出租内含1000万“妖灵”积分的游戏账号;二是以50元或65元的价格,从玩家手中回收内含1000万“妖灵”积分的游戏账号,为玩家提供积分变现服务。

在整个活动中,王某、李某等人通过控制积分兑换价格,以“低买高卖”的方式稳赚差价,其性质形同赌场“抽头”,通过租赁和回收操作,建立了“现金-积分-现金”的闭环,使得游戏内的“妖灵”积分成为一种赌博筹码,玩家投入现金换取积分后,在游戏中的输赢结果直接与法定货币挂钩,其实质上为一种变相的赌博形式。截至案发,该团伙涉案金额已达8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检察官提示

近年来,赌博活动屡禁不止,其原因不仅在于其本身就像一颗“糖衣炮弹”,以“高赔率”“小博大”的幻象伪装成致富捷径,极具迷惑性,还在于犯罪分子和赌客存在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难以抵制不劳而获的诱惑,未能认清赌博活动的违法本质和严重危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市民务须擦亮双眼,认清赌博的本质与危害,坚决做到不参与、不传播、不纵容,自觉抵制各类赌博诱惑,莫给人生添“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来源:永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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