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10月15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DKHW842H,下称“民生期货安徽分公司”)负责人吴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次监管出
2025年10月15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DKHW842H,下称“民生期货安徽分公司”)负责人吴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次监管出手,直指分公司在人员管理、客户关系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多项违规问题。
据监管文件披露,民生期货安徽分公司存在两大核心违规情形:一是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条第二款关于“机构不得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规定;二是客户关系归属及考核管理混乱,反映出分公司在客户管理体系上存在明显漏洞。安徽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暴露出该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作为民生期货安徽分公司的负责人,吴凡被认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监管部门指出,其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的规定。基于此,安徽证监局依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吴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决定书,吴凡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民生期货安徽分公司及负责人被监管警示,再次凸显了金融机构在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及内控建设上的重要性。业内人士表示,期货公司分支机构作为直接服务客户的一线单位,其人员资质管理、客户关系维护及内控机制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权益保护和行业合规经营秩序,后续需进一步强化内部管控,避免类似问题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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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