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赏主播2万元,妻子起诉要求返还,能要回吗?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16 10:11 1

摘要: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高速发展,网络直播也应运而生,而随着直播打赏带来的问题也屡见不鲜,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要求返还打赏的纠纷案件。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高速发展,网络直播也应运而生,而随着直播打赏带来的问题也屡见不鲜,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要求返还打赏的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王某与孙某是一对夫妻,2025年6月,王某发现丈夫孙某多次在主播吴某的直播间打赏,并多次通过微信私下转账,累计金额2万余元。王某认为孙某的打赏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遂将主播吴某诉至敦化法院,要求吴某返还丈夫孙某打赏和转账的钱款。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明确争议焦点在于打赏的性质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在征得当事人的意愿后,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

调解过程中,王某认为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主播进行打赏和私下微信转账,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吴某应全额返还。而吴某则认为自己在直播间是提供聊天、直播游戏等服务,打赏行为是孙某个人行为,不应让自己买单,并且自己并不知孙某已婚,孙某以追求自己的名义向其转账,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能力人,应自行承担责任。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承办法官遂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吴某释明,虽然孙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私下转账所处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行为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对王某进行情绪疏导,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吴某表示,愿意将私下微信转账的返还给王某,但通过平台的打赏涉及平台和吴某所属公司的抽成,而微信转账的部分金额不高,王某又急需钱看病,吴某愿意将微信转账的部分全部返还。王某同意吴某的调解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调解解决。

法官有话说

本案中,吴某作为游戏、聊天主播,孙某观看吴某提供的直播服务,孙某在某平台花费虚拟币购买虚拟礼物打赏吴某的同时也享受到了精神利益,该打赏行为属于一种非强制性对价支付,是满足娱乐需求而实施的合法消费行为,属于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夫妻一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而主播与用户发展为恋爱关系后的赠与无疑是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同时违背了公序良俗。若打赏者与主播发展为婚外情,则需分割消费行为与赠与行为。

网络打赏争议的本质,是数字时代个人自由、家庭伦理与公共秩序的价值平衡,其法律性质需结合行为目的、金额合理性及场景等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平台内正常充值打赏被视为是用户与平台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是用户购买虚拟道具换取的娱乐体验,是消费行为,但在存在未成年人打赏、违反公序良俗以及平台存在过错等情况下,相关主体需承担返还义务。

法官提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除物质需求外,正当途径的娱乐活动追求的精神愉悦也属于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合理限度内精神需求消费产生的支出并未超出家事代理的范畴。广大网民应增强网络社交辨别能力,理性参与直播互动,避免冲动打赏、盲目消费,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直播从业者应恪守职业道德,倡导文明互动,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敦化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文字:姜丽

编辑:江萍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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