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楷模力量 书写检察担当】乐山市检察机关学习时代楷模事迹心得体会选编(一)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10-14 19:29 1

摘要: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先进事迹一经宣传报道,在乐山市检察机关干警中迅速引发热议。现择优刊发检察干警学习先进事迹的心得体会,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实际成效。

日前,中央宣传部授予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

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先进事迹一经宣传报道,在乐山市检察机关干警中迅速引发热议。现择优刊发检察干警学习先进事迹的心得体会,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实际成效。

市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柳艳梅

未成年人保护是朝阳事业,投入这项工作,就是着眼于未来,耕耘于希望。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要坚定不移落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坚持综合履职、融合履职、一体履职,做细教育矫治与综合救助,做深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做实个案办理与类案治理。既要教育挽救误入歧途的涉罪少年,又要全方位庇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我们不仅要成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法律统一实施的监督者,更要成为有温度的守护者。相信,今天在他们心中播下的法治种子、营造的安全环境、给予的温暖关怀,都将如同阳光雨露,滋养他们茁壮成长。

峨眉山市院第一检察部干警 杨舒婷

作为一名未检干警,我深知我们办的不只是案子,更是孩子们的人生。二十余年来,渝检护“未”团队始终秉持这一信念,用爱心与责任接力守护着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帮助数千名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回归社会。他们将法律的刚性与司法的柔性相结合,不仅惩治犯罪,更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体现了未检工作的初心与使命。作为同路人,我们应以他们为榜样,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司法保护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大局,用实际行动守护未成年人的未来,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其成长的每一寸土壤。

犍为县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黄小兰

观看渝检护“未”团队发布仪式,我内心满是敬佩与触动。他们深耕未检领域,把司法温度融入每一起案件,用专业与坚守为未成年人筑起“防护墙”,这正是未检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实践。作为基层检察院未检主任,我深感责任在肩。今后工作中,我会带领团队以他们为标杆,既要办好涉未案件,精准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要延伸司法职能,联合学校、社区做实帮教矫治与法治宣传,把保护触角伸向更基层。我们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守护每一个孩子的成长蓝天,让法治阳光照亮未成年人前行之路。

夹江县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杨楠青

作为一名从事未检工作多年的检察官,回顾重庆未检团队这二十一年的历程,我心中充满职业的自豪与沉甸甸的责任感。这份工作远不止于审查证据、适用法律。它最核心的挑战与价值,在于如何让冰冷的法律条文释放出挽救孩子的温度。我深深认同梅玫同志的观点,“就案办案是远远不够的”。每一次庭审上少年悔恨的泪水,都在拷问着我们司法的终极目的——是简单的惩罚,还是旨在教育和重塑一个可塑的生命?这促使我们必须将工作向前延伸至犯罪预防,向后拓展至矫治帮教,形成一个完整的保护闭环。

来源:乐山检察一点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