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以来,江门市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专项监督执法行动,依据法律法规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自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以来,江门市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专项监督执法行动,依据法律法规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10月3日
记者从江门市虫媒传染病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
在国家和省指导组的指导下
江门加大力度开展监督执法行动
9月21日至10月2日期间
全市共立案处罚197宗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成为当前防控工作的主要短板
数据显示,在197宗案件中,未落实防控措施(不配合清理积水等)达104宗,占比52.8%;
积水孳生蚊幼虫88宗,占比44.7%。
这两类问题合计占比高达97.5%,暴露出在清除蚊虫孳生地这一基础性工作上存在大范围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此外,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2宗,未按规定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1宗。
各类责任主体
均需进一步压实责任
其中,公共场所(含商铺、酒店、商场等)被处罚96宗,占比48.73%,成为最主要的违法主体;
医疗机构被处罚37宗,占比18.78%,位居第二;
个人(住户)被处罚24宗,学校被处罚11宗,工地、物业公司、企业等其他主体被处罚29宗。
数据显示,违法主体广泛,疫情防控责任链条上的各类主体都存在失责风险。公共场所成为最主要的违法主体,医疗机构次之,个人、学校等也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本轮执法行动严格依法进行,主要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处罚171宗,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54宗,同时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个别案件进行了处理。监督执法实现了对疫情防控责任链条上各类主体的全覆盖,体现了精准监管的要求。
来源:相约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