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实上,动物色情这两个毫不相干的词汇,在丹麦被联系在一起。一辆不起眼的破旧公交车里,或许就隐藏着一匹小马、两头山羊、四只小鸟,以及几名容光焕发的人员。
丹麦,这个被誉为北欧童话王国的国家,居然曾经是全球最大的动物色情行业集散地。
事实上,动物色情这两个毫不相干的词汇,在丹麦被联系在一起。一辆不起眼的破旧公交车里,或许就隐藏着一匹小马、两头山羊、四只小鸟,以及几名容光焕发的人员。
那里彼此之间进行着友好的联通运动。
根据丹麦2011年的一份司法调查报告,全国有17%的兽医怀疑他们治疗的动物曾与人类发生过性关系。
尽管听起来十分离谱,但与动物发生关系,甚至利用动物进行色情交易,在丹麦曾是合法的。
因为在部分人看来,这种交易的性价比很高,每次仅需85到170美元,约合人民币600到1200元,比雇佣保洁服务更为廉价。
因此,直到2015年,丹麦才出台相关法律,禁止了这一行为。国会以91票同意、75票反对,以及少数弃权的微弱优势,通过了禁止与动物发生性关系的法案。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丹麦还出台了另一项法律,禁止动物活体屠宰。
换句话说,在两年的时间里,宰杀动物不被允许,但与动物发生关系却未被禁止。这一矛盾令人难以理解。
尽管有了这项法案,人与动物发生关系的现象并未彻底杜绝,深厚的传统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只是转为地下活动。
然而,并非只有丹麦存在这种现象,整个欧洲历史上都有类似情况。
作为欧洲文明的摇篮之一,希腊神话公开宣扬神与动物结合的剧情。
主神宙斯经常化身为动物与人类发生关系,例如化身公牛拐走菲尼基公主欧罗巴,化身为蛇与珀尔塞福涅结合生下后代,或变作天鹅与斯巴达王后缠绵,甚至产下两颗蛋。
相比之下,中国神话中如许仙与白娘子的故事,多是在角色化为人形后发生,与欧洲传统有所不同。
欧洲恋兽癖的历史可追溯至宙斯诞生前的最后一个冰河时代,即公元前4万到2.5万年前。
当时的壁画已出现人类与动物结合的场面,例如葡萄牙科安河谷的旧石器时代壁画中,有一名男性与山羊的夸张画面。
到了新石器时代,这类场景更为常见。意大利瓦尔卡蒙尼卡的科伦德尔瓦伦托洞穴中,发现了1万年前人马结合的壁画,瑞典青铜时代的萨家霍尔姆也出现了类似内容。
由于恋兽癖传统深厚且历史悠久,欧洲人自然将其发扬光大。古罗马时期,客人甚至可以选择动物的种类和名称进行交易。
西方最精确的人兽行为记录针对罗马斗兽场和大马戏团,许多文献记载了达官贵族如何利用驯养动物惩罚不听话的少男少女。
这一状况持续到基督教诞生,此后欧洲围绕恋兽癖是否合法展开了长达2000年的拉锯战。
欧洲法律体系中,最早在圣经旧约里明确规定,对参与人兽行为的人处以死刑。
公元313至316年的安吉拉宗教会议详细讨论了教会对此类行为的立场,制定的25条教规中有两条涉及此事。
可见当时欧洲此类现象的泛滥。此后,恋兽爱好者进入黑暗时代,一旦被发现,往往被处决。
据历史记载,整个17到18世纪,仅瑞典就有超过1000起因与动物发生关系而被处决的案件。
教会还出台了一项政策,让动物与人一同被处死并合葬,美其名曰“生死同穴”。
教会控制欧洲精神世界时,社会对此类行为严令禁止,甚至过度妖魔化动物。
皮耶特罗达米亚尼在《极论宗教状态之上及各种动物艺术》中记载,11世纪一名叫古丽尔慕斯的伯爵发现妻子出轨,情妇竟是一只宠物猿猴。事件曝光后,猿猴因嫉妒伯爵与夫人同床而杀害伯爵。
尽管故事听起来荒诞,但皮耶特罗声称是从教皇亚历山大二世处听说,并亲眼见过猿猴与女人所生的孩子。
随着文艺复兴和思想启蒙运动,教会统治力下降,各种古怪癖好应运而生。
恋兽癖开始在文化作品中公开展示,如米开朗基罗的《利达与天鹅》。欧洲各国对恋兽癖的法律也逐渐松动。
法国从13世纪到大革命期间,理论上对跨物种行为处以死刑,但实际很少执行。
大革命结束后,议会直接将恋兽癖从刑法中移除,认为这不属于真正的犯罪,而是迷信封建制度的虚假罪名。
1848年,挪威通过新刑法典,取代了1687年对人与动物发生关系处以火刑的法律。
此后,英国、丹麦、奥地利、冰岛、德国、芬兰、瑞典纷纷效仿,甚至有科学家研究此类行为的动机。
1855年,德国医生威廉哥尔曼表示,山区牧羊人因缺乏自然解决欲望的途径,常与动物发生关系。
他还声称,适度与动物发生关系有益健康,例如伊朗人用驴奶治疗髋关节炎症。
随着社会环境日益宽松,欧洲在20世纪迎来恋兽癖的合法化浪潮。1903年俄罗斯、1926年土耳其、1932年波兰、1933年丹麦、1940年冰岛相继合法化,瑞士、瑞典、捷克斯洛伐克、希腊、保加利亚、匈牙利、澳大利亚、德国、芬兰、挪威等国也列入名单。
此后,令人匪夷所思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例如,林肯郡一名19岁男性在睡觉时被妻子偷查手机,发现其与一只牛头梗犬发生关系的视频。
格洛斯特郡一名女子在前夫家中撞见其与狗狗发生关系,因担心影响孩子身心健康而告上法庭,结果在前夫兄弟身上检测出狗的DNA。
还有兽医奥利佛劳恩被曝光录制自己同时与小马和小狗发生关系的视频。
此类丑闻频发,影响欧洲形象,于是各国在现代化文明与自由之间寻求平衡,重新将恋兽癖定为犯罪,但附带一系列宽松条款。
丹麦规定只有在动物遭受重大伤害时才违法;德国要求对动物造成持续慢性重度疼痛才算犯罪;西班牙则需动物受伤至需兽医介入才违法。绝大多数国家规定,只要未实际发生关系即无罪。
即使法律宽松,仍有恋兽爱好者不满,试图推翻法律。
他们提出以下几点理由:首先,恋兽并非小众爱好,仅会员数超10万的相关论坛就有多个,科学分析显示全球约2%到10%的人有恋兽倾向,因此需要社会接纳。
其次,他们认为与动物发生关系不会对动物造成严重伤害。
丹麦动物爱好者宽容协会主席迈克尔吉奥柯在采访中称,无证据表明动物在此过程中受伤。
最后,他们认为这只是个人爱好,未传播淫秽内容。丹麦动物伦理委员会曾表示,除非动物被用于色情行业,否则无需禁止。
针对这些观点,相关数据可供参考。关于人数,研究证实约8%的男性和3.6%的女性曾与动物发生关系。
1973年出版的《我的秘密花园》收录了190名女性的性幻想,其中23个与动物有关。
1982年一项研究显示,186名大学生中97.5%曾与动物发生关系。然而,精神问题患者中出现此类行为的比例更高,约45%的患者有接触经历,30%有相关幻想。
美国一份名为《承认与非人类动物发生性行为的少年犯的特征》的报告指出,对动物的性兴趣与对人类性暴力之间存在关联,24名承认与动物发生关系的少年中,23名也承认对人类实施性侵犯。
关于动物是否受伤,事实上在此类行为中,只有人类获得满足,绝大多数动物被束缚且无法拒绝,必然成为受害者。
至于传播动物淫秽,匈牙利允许动物色情片流通,甚至捧红名为赫科托的德国狗明星,许多演员匿名出演动物片。
灰色旅游也是传播途径之一,如丹麦曾查获一辆公交车作为地下交易据点。
如今,恋兽行为不仅在欧洲泛滥,美国虽法律严厉,却也成为重灾区。2006年,华盛顿州将恋兽定为非法,因一名男子在与马发生关系时死于肠穿孔,家中搜出上百盘相关录像。
2013年,伊利诺伊州一名63岁老头因侵害致死一只名为菲儿的犬只而被定罪。
非洲涉及的物种更为多样,包括山羊、驴子、鸡等,数量仅次于印度。因此,下次遇到此类事件,不应只嘲笑印度。
来源:国际上那些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