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申请执行人接到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裁定书时,往往意味着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暂时中止。面对这种情况,申请执行人需冷静应对,采取以下策略维护自身权益:
当申请执行人接到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裁定书时,往往意味着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暂时中止。面对这种情况,申请执行人需冷静应对,采取以下策略维护自身权益:
### 一、**全面理解“终本”的法律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终本并非执行程序的彻底终结,而是因当前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暂停。法院在终本前需完成以下程序:
1. **财产调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核查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等财产;
2. **现场调查**:必要时实地调查被执行人住所或经营场所;
3. **限制措施**: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若法院未履行上述程序即终本,申请执行人可提出执行异议(参考《民事诉讼法》第232条)。
### 二、**终本后的主动应对措施**
1. **核查裁定书内容**
- 确认法院是否列明已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及结果;
- 检查是否载明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如湖北某法院裁定书明确提示“发现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
2. **积极查找财产线索**
- **调查隐蔽财产**:通过工商档案、社交关系等挖掘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的财产,例如:
- 核查被执行人关联公司股权;
- 追踪其配偶或子女名下财产(需符合《民法典》第1064条共同债务认定条件)。
- **利用悬赏公告**:部分法院支持发布悬赏令,鼓励社会提供线索(如北京某案例通过悬赏成功追回欠款)。
3. **定期申请恢复执行**
- 发现新线索后,立即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 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恢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
### 三、**长期策略:多途径施压**
1. **信用惩戒的持续作用**
- 确保被执行人始终处于失信名单,限制其融资、投标等经济活动;
- 向税务、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其偷税漏税或违规经营行为(如某案例中举报被执行人公司抽逃注册资本,促使其主动还款)。
2. **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
-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如高消费、转移财产),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自诉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
- 河北某法院2025年判例显示,一被执行人因隐瞒拆迁补偿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3. **探索债权转让或代位权诉讼**
- 将终本案件债权折价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需注意《民法典》第545条限制);
- 若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可提起代位权诉讼(《民法典》第535条)。
### 四、**实务注意事项**
1. **与执行法官保持沟通**
- 定期联系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变化;
- 申请法官调取被执行人社保、公积金等非典型财产信息。
2. **善用信息化工具**
- 通过裁判文书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监控被执行人涉诉情况;
- 利用“智慧执行”APP等平台在线提交线索。
3. **心理与时间预期管理**
- 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周期可能较长,需做好持久战准备;
- 对于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可协商分期还款方案。
### 五、**典型案例参考**
1. **成功恢复执行案例**:上海某申请执行人通过追踪被执行人抖音直播打赏记录,发现其使用他人账户高消费,法院据此恢复执行并扣押其车辆。
2. **拒执罪自诉案例**:浙江某债权人收集被执行人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其月收入超2万元却拒不还款,最终通过刑事自诉追回全部欠款。
终本裁定绝非维权终点。申请执行人需以法律为武器,结合主动调查与司法程序,最大限度实现债权。正如某执行法官所言:“执行难≠执行不能,线索的挖掘往往决定案件成败。”
来源:鸿德案件启示录